“我对执法协助人员处置案件情况疏于跟踪把关,今后一定引以为鉴。”日前,龙港市农业农村局一名执法人员在书面检查中作出了深刻检讨,并表态下步将认真履职尽责。这正是龙港市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一个缩影。
如何精准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直接关系到“四种形态”的运用效果。龙港市纪委监委精准把握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的内在统一关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治未病”的作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管党治党新常态。今年7月份以来,龙港市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86人次。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一大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到及时指出和纠正。
“党员干部‘破法’‘破纪’必有苗头。如果在出现苗头的时候,能够通过‘第一种形态’实现早发现、早警示、早处置,很多违纪违法问题就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龙港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
龙港市纪委监委依据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则,明确“第一种形态”了结件相关审批程序,对适用谈话函询、提醒批评等情形进行了具体规定,有效解决“第一种形态”适用方式标准不明、界限不清问题。同时,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制作典型案例汇编等方式,认真梳理把握适合“第一种形态”该管、该严、该抓的监督重点,为精准运用打下坚实理论基础。此外,为进一步防止“第一种形态”运用过程中的执纪不平衡问题,龙港市纪委监委通过集中会商方式对拟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的案件进行逐案过审,确保定性准确、量纪平衡。
“我在拆除违章建筑时做法不妥,受到组织的处分没有怨言。感谢组织的关心和重视,我一定化压力为动力,为村里多做贡献。”前不久被诫勉谈话的原李庄站村主任蔡某某向前来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表示感谢。
“第一种形态”运用中,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谈话处理类方式较为常见。为避免一谈了之、故态复萌,龙港市纪委监委坚持做好“后半篇文章”,建立跟进整改制度,通过随机抽查、跟踪问效等方式对被谈话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形成工作闭环。此外,针对代表性、普遍性问题,龙港市纪委监委通过纪检监察建议书方式推动以点带面整改,让谈话成果发挥“乘数效应”。
“我们坚持关口前移,活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教育提醒,扎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龙港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龙港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