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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办好事也得守规矩

  • 时间:2023-11-26
  • 文章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凡事都要讲规矩,即便是办好事也得按照程序来,这个处分我现在虚心接受……”近日,温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向番田镇大吴村原支部书记徐某宣布处分决定时,徐某诚恳地说道。

  事情还要追溯到两个月前。该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反映徐某在担任大吴村支部书记期间将老村委大院廉价变卖等问题的举报信,该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核查组展开核查。

  核查组一方面在村里进行走访了解,另一方面详细查阅该村财务账目及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经过深入核查后发现,徐某任职期间以个人名义与村民张某签订过一份3万元的借款合同,并以老村委大院作为抵押,但是其他村委干部从未见过该合同。

  随即,核查组找到徐某向其核实借款合同的具体情况。

  “这份借款合同是怎么回事?”核查组开门见山地问道。

  “当年村里没钱修路,我就去找张某借钱,张某担心借款到期后村委无力归还,便要求以老村委大院作为抵押才愿意借款。”徐某支支吾吾地回答道。

  “你借钱给村里修路一事经过村‘两委’会议集体商议了没有?你私自把老村委大院抵押给张某一事有没有经过‘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你借来的钱入村账了没?”核查组抛出一连串问题。

  “当时着急把路修通就没有走程序,借来的钱我没有装进自己口袋一分一厘,我是为了给群众办好事,难道这也有错吗?”徐某理直气壮地答道。

  “被抵押的老村委大院最后有没有收回?”核查组继续了解事情的原委。

  “由于村委资金紧张没有及时归还借款,张某便在老村委大院上搭建了石棉瓦棚用来存储东西。后来还款之后,张某要求村里把他投资的石棉瓦棚的钱补偿给他才愿意归还老村委大院。”

  “虽然你的初衷是好的,但村委干部办事要守规矩讲程序。由于抵押借款这件事没有经过‘四议两公开’,老百姓没有参与决策才会对咱们村干部产生不信任。”核查组耐心地向徐某讲解相关政策法规。

  “唉,路是修通了,老村委大院却没有收回来,最终还是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要是当初按照程序办事也不会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徐某悔恨地低下了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真诚地写下了检讨书。

  经查,徐某在其任职期间违反村民议事规则,个人决定村集体重大事项,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大吴村村委干部正在积极协商解决老村委大院问题。

  温县纪委监委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深入开展以案促改,督促各乡镇围绕“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落实、农村“三资”监管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制度要求和工作程序,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为推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纪法保障。(李功铭)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xlbd/article1e7cf351e5494eaa8846cd2ab3177d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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