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反馈指出你单位在小额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存在发包、施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你作为业务科室负责人,执行工程管理制度不到位,希望能端正思想,深刻反思,认真开展工作,从严从实抓好小额工程项目管理。”近日,宁海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对该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安置保障科科长胡某履职不力问题进行批评教育。
这是该县纪委监委用好“第一种形态”,通过“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抓早抓小治未病的一个缩影。
防止“小病”变“重疾”,需在“早”和“小”上持续下功夫。宁海县纪委监委着眼抓早抓小,用好“第一种形态”,通过常动“婆婆嘴”、常敲“警醒钟”、常打“预防针”等手段,对干部身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性咬耳扯袖,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
前不久,宁海县大佳何镇纪委监察办收到了来自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平台推送的红色预警,立即启动问题线索处置流程,仅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查明该镇民政线工作人员袁某某履职不力的问题,立即责令其整改,并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
不断扩大发现问题线索渠道,强化“第一种形态”使用频次频率。县纪委监委聚焦重大项目推进、民生领域群众“急难愁盼”、惠民政策资金管理等关键领域,运用“蹲点式”“体验式”等监督方式,同时借助数字化监督手段,不断擦亮监督“探头”,提高发现问题线索来源渠道,提升监督质效。
为强化“一把手”监督,确保“第一种形态”用到“点”上、戳到“痛”处,该县探索出台“十必谈”廉政谈话制度,实化细化谈前准备工作。谈话前围绕“一把手”及其单位在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10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量身定制谈话方案,做到带着问题去谈话,实现精准施治、“对症下药”,让廉政谈话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以来,已开展“十必谈”20余次。
谈话不是目的,促改才是关键。为避免“一谈了之”,该县纪委监委在使用“第一种形态”的过程中注重用典型案例“以案释纪”,引导党员干部检视自身,校准偏差。对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置的当事人,该县纪委监委围绕如何疏通被处置人员的思想堵点,根据其思想认识、工作表现等研究制定个性化回访教育工作方案,采取不定期跟踪回访,深入开展谈心谈话,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重拾干劲,既提醒又保护,达到警示震慑和关怀爱护双重效应。
“精准用好‘第一种形态’能最大限度保护和挽救‘走在悬崖边上’的党员干部。下一步,我们将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让‘红脸出汗’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帮助干部纠偏止错,轻装上阵。” 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宁海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