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住建局四级主任科员周智亮使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购物问题。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期间,周智亮利用管理所在单位公务油卡的便利,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主卡为其私家车加油30次,并多次使用公务油卡在加油站便利店购买零食、水、香烟等商品为个人使用,消费合计人民币11943.92元。2021年10月,兴宁区纪委给予周智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相关违纪款上缴国库。(南宁市兴宁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