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负责梧州市长洲区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食品流通环节质量抽检工作的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股长廖某超,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向管理服务对象廖某华借款人民币8000元并拖欠不还,同时存在以抽查、检查来威胁廖某华的情况。2020年5月,廖某超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其借款已退还给廖某华。
这正是——
手中权利人民予,纪律规矩挺在前。
管理对象钱勿取,党纪国法是红线。
正风肃纪戒贪欲,以借代索何称廉?
(梧州市长洲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