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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深化运用案件质量评查推动结果运用转化

  • 时间:2023-12-02
  • 文章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安阳市纪委监委把落实“审理三项制度”作为提升业务能力水平、服务保障案件高质量的重要载体,坚持“一案一阅卷”“一案一评查”“一案一总结”,创建“审理三项制度”个案研讨圆桌会议,以具体案件为例,就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研究解决思路,提升办理水平。

  案件评查的目的是提升质效,如何从中汲取经验,为后续案件办理提供参考借鉴,推动结果运用转化?该市纪委监委由“发现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拓展,及时印发《工作提示》《审理参考》等,指导案件承办部门有效规避案件办理中易发生、常发生的问题。林州市纪委监委、文峰区纪委监委汇编《模拟卷宗》《纪法实务》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办案人员学习参考。

  近日,安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对安阳县基层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开展日常抽查时发现,部分乡镇纪委在退回补证环节存在“多次补证未达案件质量标准,同样问题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为从根源解决此类问题,安阳县纪委监委建立审理案件退补评查工作办法,从形式审核、补充审查调查、退补程序、再次移送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方面,对审理案件退补评查工作进行明确规定,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

  “在开展专项评查时,还发现一些乡镇案件的办理质量相对较低,面广量大,涉及的多为普通党员和村干部,表面上看是小案,实际上其案件质量直接影响案件办理的整体效果。”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谈道。对此,北关区纪委监委实行“互审协审”制度,对各乡镇(街道)审查调查终结的案件,先由各地互审后,再送县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协审把关。滑县纪委监委、龙安区纪委监委实行“乡案县审”“乡案区审”,明确规定各乡镇(街道)查办案件需报县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备案协审,由案件审理室协助对办案程序、事实证据及定性量纪进行把关。

  “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问题从表面上看是质量问题,但本质上却能够反映出办案理念、工作规范、责任担当等深层次问题。”安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剖析案件质量问题背后的制度短板和能力短板,紧盯办案工作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制度规范体系,配齐配强专业化干部,实现办案质量和干部素质双提升。”(郭俊良 张苗苗)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ztyw/article30fcc9c97a664830a2205a708c709f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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