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省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集体学习,围绕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践行“四下基层”“浦江经验”开展交流研讨。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夏红民主持学习并讲话。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创造了“四下基层”“浦江经验”,为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枫桥经验”“四下基层”“浦江经验”,生动诠释了我们党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宗旨意识,集中体现了聚焦问题、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探索走出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的方法路径,充分彰显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现代治理理念。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这些宝贵经验结合起来学习、贯通起来领悟,深刻把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和一脉相承、历久弥新的“成功密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强调,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践行“四下基层”“浦江经验”,把监督有效融入治理,全面提升监督治理效能。要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从学习领会“枫桥经验”“四下基层”“浦江经验”中,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循迹溯源学思想、真信笃行铸忠诚、强化监督促践行,把学习贯彻情况纳入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内容,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真正把党中央部署要求转化为破难题、促发展、办实事、解民忧的具体举措。要牢牢把握人民立场这个价值导向,牢记党的宗旨、走好群众路线,把监督覆盖到基层、调研下沉到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扎实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瞄准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养老社保、执法司法等领域的民生痛点强化监督,推动基层党组织解决好群众身边的问题,在维护群众利益上主动作为、担当有为。要牢牢把握依靠法治这个重要保障,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宪法法律,带头维护法治权威、增强法治意识、践行法治要求,让“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铭刻在纪检监察干部内心深处,坚定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要牢牢把握担当作为这个基本支撑,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决防止和纠正追责问责泛化简单化问题,加大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等工作力度,深化基层治理不良现象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专项整治,重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为基层减负,推动形成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浓厚氛围,用以学促干的实际行动检验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的主题教育成果。
省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省委巡视办主任、副主任,省纪委监委各派驻派出机构、委机关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分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组长参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