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崇左市某公司违规使用公司集体资金,每年人为安排公司管理人员只休部分年休假,剩余未休的天数则发放工资报酬,共给管理人员发放年休假工资20.3万元。许某某、刘某某、何某某、覃某某在崇左市某公司担任领导成员期间,疏于管理,并且个人也均违规领取津补贴。许某某、刘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覃某某受到通报批评,违规发放的津补贴收缴至国库。
这正是——
违规套取谋私利,
党纪国法就找你;
莫要抱侥幸心理,
顶风违纪必受惩。
(崇左市江州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