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湖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易鹏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易鹏飞丧失理想信念,背离“两个维护”政治原则,违背党的宗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任人唯私唯利,大肆卖官鬻爵;自身不正,带坏全家,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影响谋取私利,大搞“家族式”腐败,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图享乐,玩物丧志,沉迷打牌、打麻将;贪婪无度,任性用权,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重大公共财产损失。
易鹏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易鹏飞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