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3年10月,马克思移居法国巴黎,与德国青年黑格尔派分子共同创办《德法年鉴》,同时积极参加法国工人的集会,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思想面貌。通过与群众、工人运动领袖以及各国革命家的广泛而密切的联系,马克思得以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思潮,进一步推进了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1844年1月,马克思完成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是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论述的开篇之作,是马克思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转变过程中的重要著作。马克思批判德国青年黑格尔派停留于宗教批判的思路,提出要把“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同时,他批判德国实践政治派不重视理论解放的狭隘眼界,提出“理论的解放对德国也有特殊的实践意义”。马克思认为,只有同时开展理论批判和现实批判才是彻底的批判,才能为“人的解放”奠定坚实基础。如何做到这种彻底的批判?马克思提出,要“实现有原则高度的实践”。
“实现有原则高度的实践”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有机统一,具有丰富多维的科学内涵。
“实现有原则高度的实践”立足实践的思维方式。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改变世界是实践思维方式的必然要求,在马克思的文本语境中集中体现为共产主义。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共产主义“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段历史发展来说是必然的环节”“是最近将来的必然的形态和有效的原则”。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指出:“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因此,“实现有原则高度的实践”本质上就是不断更新世界及立于其上的观念的革命。
“实现有原则高度的实践”的根本目的是要达到“人的高度”,实现“人的完全回复”。这就要求“必须推翻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在实践中就体现为建立真正的共同体。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这种真正的共同体将致力于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设想:“未来社会将是一个更高级、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因此,“实现有原则高度的实践”归根到底就是促进全体人民自由、全面的发展。
“实现有原则高度的实践”是一项分阶段稳步实现的历史进程。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文中认为,德国可以分两步“实现有原则高度的实践”:第一步是“把德国提高到现代各国的正式水准”,即通过发动资产阶级革命,实现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建立一个形式上自由、民主、平等的社会;第二步是“提高到这些国家最近的将来要达到的人的高度的革命”,即通过发动无产阶级革命,实现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建立一个实质上真正自由、民主、平等的社会。而德国实现这两步走的关键“就在于形成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形成一个表明一切等级解体的等级”。这个阶级,在马克思看来,就是无产阶级。只有形成无产阶级,德国才会有需求普遍解放的需要和动力,才能形成推动革命的坚定历史主体。在此意义上,“实现有原则高度的实践”是无产阶级根据历史条件而逐渐推进的历史运动。
“实现有原则高度的实践”是马克思对19世纪的德国寻求现代化之路的一种探索和解答,对于我们今天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启示。我们要注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创新与理论创新的良性互动,尤其要重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话语创新,以新的现代化理论、现代化话语讲好中国式现代化的故事。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实现人民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同时以增进人类福祉为价值追求,不断推动人类社会共同进步,积极推进中国梦和世界梦的相互融通、交相辉映。要充分认识到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按照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间表、路线图,按步骤分阶段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稳步有序实现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作者:付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