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汕头市委批准,汕头市纪委监委对汕头市潮南区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陈水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水雄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私欲膨胀,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采购、资金拨付、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水雄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水雄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汕头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潮南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水雄简历
陈水雄,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广东汕头人,在职大学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汕头市潮南区红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潮南区胪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潮南区仙城镇党委书记,潮南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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