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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越南河内召开

  • 时间:2023-12-07
  • 文章来源:高检网
  • 作者:简闻之

第十三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越南河内召开1

当地时间12月6日,第十三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越南河内召开,国家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开幕式上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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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全体会议上作主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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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会各国检察代表团团长共同签署了《第十三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

  当地时间12月6日,第十三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越南河内召开,会议由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主题是“加强预防和打击高科技犯罪及跨国犯罪的国际合作”。国家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率中国检察代表团出席会议。开幕式前,越南国家主席武文赏会见与会各国检察代表团团长。开幕式上,武文赏致欢迎辞,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黎明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分别致辞。开幕式后举行全体会议,应勇和与会东盟各成员国检察代表团团长、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叶迅生围绕会议主题分别作主旨发言。

  应勇在开幕式上致辞时表示,中国与东盟山水相连,血脉相亲,是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自1991年建立对话关系以来,政治互信不断加强,经贸关系更加深化,各领域合作全面推进,走出了一条睦邻友好、合作共赢的光明大道。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自2004年创立以来,各国检察机关坚持平等对待、互利共赢,加强高层互访,在共同打击跨国犯罪、司法协助、业务培训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交流合作,为促进本地区和平稳定、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机制已成为亚洲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司法检察合作平台。今年是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20周年,也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倡议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10周年。中国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习近平主席与东盟各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与各国检察机关一道,坚守团结自强初心,秉持合作共赢精神,保持多渠道多领域沟通协商,为建设更为紧密、繁荣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应勇在主旨发言中指出,高科技犯罪具有专业化、智能化、隐蔽化特征,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演变,技术对抗增强。特别是跨境实施的高科技犯罪,呈现空间网络化、数据价值化、组织虚拟化、实施迅即化、证据海量化等特点,易导致侦查取证难、证据跨境移交互认难等问题。高科技犯罪和跨国犯罪作为世界性治理难题,严重侵害各国公民合法权益,危害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国始终高度重视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制定完善相关法律,坚持依法有力打击,加强犯罪资产追回,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不断提升惩治和治理质效。中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在预防和打击高科技犯罪、跨国犯罪方面负有重要责任。中国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批捕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走私犯罪、涉外毒品犯罪等,持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加强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织密法治“防护网”。中国最高检建成11个专业实验室,建立邀请科技人员辅助办案机制,加强办案技术支撑。坚持源头治理,结合检察办案,针对性向国家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预防同类犯罪反复发生。加强执法司法合作,推动情报信息交流共享,认真履行刑事司法协助义务,形成惩治跨国犯罪合力。

  “惟有加强合作,才能应对挑战”。应勇表示,中国检察机关将同东盟各国检察机关一道,积极推动三个方面工作,共同担负起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各国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的重任。一是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司法管辖权和国内法基础上,进一步畅通合作渠道,共同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惩治高科技犯罪和跨国犯罪。二是在协助跨境调查取证、引渡犯罪嫌疑人、涉案赃款赃物移交、司法文书送达、情报交流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细化协作内容,进一步提升协作效能。三是通过联合举办国际研讨、培训班,开展检察机关教育及培训机构间的相互协作,发挥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作用,加强工作研讨、经验交流和办案培训,进一步提高检察官业务能力。

  会议闭幕前,与会各国检察代表团团长共同签署了《第十三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充分肯定这一会议机制对加强东盟成员国检察机关和中国检察机关在共同打击跨国犯罪方面的重要性,决定在刑事司法协助、检察人员培训和专家交流、法律文件和检务信息共享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迅速有效地打击跨国犯罪特别是高科技犯罪,以确保中国及东盟各成员国的和平、稳定、安全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