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灵璧县委批准,灵璧县纪委监委对灵璧县总工会原党组书记、副主席朱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旅游活动等;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朱峰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灵璧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朱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灵璧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灵璧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