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十二届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等文件精神,研究部署重点任务。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夏红民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副组长王宇燕,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李伟,省法院院长霍敏,省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雷云等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工作规划》是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成立以来,首部经党中央批准实施的规划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各部门单位要从总体上谋划好学习贯彻工作,开展专题学习,主动认领工作,细化分解任务,持续释放《工作规划》制度效能,把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要紧盯重点任务,以开阔视野、有力措施、严实作风抓落实,确保《工作规划》在全省落地生根,不断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要以“零容忍”为原则,紧盯“七个有之”、重点问题和重点对象,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要以“全周期管理”为理念,一体推进“三不腐”,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腐败。要以“拓展深度广度”为主线,持续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查处新型腐败、隐性腐败,深入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拓展延伸。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要求,健全纪法衔接机制,规范追责问责工作,切实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要以“统筹国际国内两个战场”为思路,构建合成作战机制,扎实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会议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把握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凝聚工作合力,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以及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成员、联络员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