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太和县委批准,太和县纪委监委对太和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科在担任太和县审计局、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无视党纪国法,私欲膨胀,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审计业务开展、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科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太和县纪委常委会、太和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阜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阜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科开除党籍处分;由太和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阜阳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太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张科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县委全会时予以追认。(阜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