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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 时间:2023-12-30
  • 文章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 作者:佚名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省查处的5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临夏州永靖县园林绿化中心巡查队队长吴令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8月14日,吴令海驾驶所在单位公务车辆参加私人聚餐。聚餐饮酒后,吴令海驾驶公务车辆返回,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检测,吴令海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53.71mg/100ml,为醉酒驾车。临夏州永靖县人民检察院认定吴令海犯危险驾驶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2月,吴令海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

  二、白银市会宁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王文泉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3年4月1日,王文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检测,王文泉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42.9mg/100ml,为醉酒驾车。白银市会宁县人民检察院认定王文泉犯危险驾驶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7月,王文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三、甘南州合作市伊合昂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郭富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

  2022年10月31日,郭富强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另一机动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对方驾驶员受伤,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检测,郭富强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208.17mg/100ml,属醉酒驾车。甘南州合作市人民法院认定郭富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3年9月,郭富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四、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退休干部石俊莲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4月26日,石俊莲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检测,石俊莲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54.6mg/100ml,属醉酒驾车。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认定石俊莲犯危险驾驶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3月,石俊莲受到留党察看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五、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经侦大队正科级干部王一诺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

  2022年12月23日,王一诺酒后驾驶机动车与路边停放的两辆机动车连续发生碰撞致三车受损,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检测,王一诺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72.44mg/100ml。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对王一诺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王一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纪委监委指出,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危害社会安全、损害党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影响社风民风,必须坚决遏制、从严整治。上述案例暴露出我省部分党员和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薄,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强化规矩意识、底线意识,切实把纪法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省纪委监委强调,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背后往往隐藏着公车私用、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深挖细查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背后存在的公车私用、违规吃喝、借“酒局”“饭局”搞小圈子或利益勾兑等违纪违法问题。要强化警示震慑,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常抓常管、长管长严的强烈信号。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57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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