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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报6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 时间: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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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推动和巩固便企利民新风正气,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锚定纠治和改进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与不足,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6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苏日勒格违规插手工程领域、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09年至2011年,苏日勒格利用担任土默特左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的职务便利,通过打招呼等方式,先后使其亲属获得了多个建设工程项目;且违规收受数十名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和涉企经营事项正常监管秩序。2021年6月,苏日勒格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鄂尔多斯市政协原副主席曹郅琛违规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经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03年至2017年,曹郅琛利用担任杭锦旗副旗长、鄂尔多斯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经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多名监管服务对象巨额财物,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损害了任职地方的营商环境,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6月,曹郅琛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特殊资产经营部原正处级干部曹一刚违规操作信贷事宜,收受、索要管理服务对象财物等问题。2005年至2018年,曹一刚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副行长、乌海分行行长、鄂尔多斯分行行长及内蒙古分行风险资产处置部正处级干部的职务便利,通过为他人在贷款授信或审批、处置不良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索要数十家单位、个体老板等管理服务对象巨额财物,严重破坏了金融助企秩序,对信贷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曹一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赤峰市红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红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李洪和不认真履职,侵害企业利益问题。2013年至2017年,李洪和在担任赤峰市红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赤峰市红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在中央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分配过程中敷衍塞责,致使某民营企业违规重复获取巨额国家循环经济发展补助资金,严重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2021年2月,李洪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5.锡林郭勒盟残疾人联合会原党组书记、理事长王玉违规插手涉煤项目、收受财物问题。2003年至2009年,王玉利用担任阿巴嘎旗政府副旗长的职务便利,在煤矿和电石厂项目建设、乡办煤矿缓交承包费、扩大煤矿产能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多名企业主巨额财物;同时,对国有煤矿采矿权疏于管理,致使国有煤矿采矿权被低价或者无偿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严重破坏了当地矿产资源领域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公平竞争秩序。2021年4月,王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云苏和违规插手共享项目承揽,收受财物问题。2017年至2019年,云苏和利用担任阿拉善左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违规提供帮助,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严重破坏了所监管行业的正当竞争秩序。2021年4月,云苏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1/10/22/0301005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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