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宿州市委批准,宿州市纪委监委对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吴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底线失守,知法违法,执法犯法,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利用职权为多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大额钱款,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犯罪。
吴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思改、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宿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宿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昊开除党籍处分;由宿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宿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