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黄山市黄山区委原书记方文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方文辉身为主政一方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欲膨胀、腐化堕落;清廉底线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原则,接受商人请托违规调整干部,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私德不修,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官商勾连,甘于被“围猎”,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贷款担保、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方文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方文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黄山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黄山区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