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苏省灌云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东王集镇纪委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蒋圩村账务票据交接正在进行。该村拖了8年一直未交的194张村账务支出票据,移交到蒋圩村现任会计手中,累计78万余元。
“要不是县纪委监委挂牌督办,还不知道这个账什么时候才能交接呢。”蒋圩村党总支书记沙漫天向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感谢道。
今年1月,灌云县纪委监委收到蒋圩村会计徐某的实名信访件。“我们村原会计王占银去年4月被免职,一些支出票据他一直拖着不上交,导致村里账目不清楚,村委会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随即,灌云县纪委监委启动了“一把手”挂牌督办程序,由县纪委监委“一把手”跟踪督办,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东王集镇纪委联合成立调查组对该信访问题进行核查。
通过查阅账册资料、对村干部谈话,调查组了解到2013年4月,蒋圩村时任会计组长王某柱被免职。他经手的194张支出票据由后任会计王占银保管,始终没有入村账。后来王占银因贪污罪被判处缓刑,并被开除党籍。随后,该镇农经站、蒋圩村村干部多次找王占银要求交接这些票据,他表面答应上交,但以多种理由拖延移交。
查明原委后,调查人员再次联系王占银。但他表示人在外地不便返回,流露出因被处理而滋生的愤懑情绪,甚至讨价还价,索要误工费和其他补偿费等数万元。王占银属无党籍、无公职人员,不在纪委监委管辖范围内,无法对其进行纪法处理,追讨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不能遇到困难往外推,”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在案件进展汇报会上提出了新的思路,“我们有‘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可以聚焦一下涉法问题”。随后,调查人员按照纪法衔接制度,与公检法联系沟通,终于找到能够约束王占银的“紧箍咒”——《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调查人员再次联系王占银,对其释法说理。“我知道错了,我现在就回去移交票据。”王占银追悔莫及,连忙认错改正。
据了解,今年以来,灌云县纪委监委建立“一把手”挂牌督办制度。截至4月份,由“一把手”挂牌督办信访件65件,占接收信访件总量的40%;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已按期查结34件,查实线索22个,查实率达64.7%,处理41人,另对12人进行了问责。(通讯员 梁雪 胡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