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部署启动会在杭州召开,正式启动全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据介绍,浙江省将对全省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同时,在普查方案编制过程中,本着“承接落实国家任务,体现浙江创新特色”的原则,浙江省进行了一定补充和细化,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两划”情况进行调查,建立普查成果数字化改革应用规划,深入打造文物数据开放平台,依托普查成果打造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并纳入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据悉,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将于2026年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建立全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专家库,加强对各地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等;第二阶段为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野外文物调查,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工作;第三阶段为2025年6月至2026年5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省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何冬健、鲍欣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