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盐池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将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着力在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上下功夫。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话函询的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轻微违纪问题,做到关口前移强化监督,及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轻处分,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对于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精准有效惩治,依纪依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扎紧不能腐的篱笆、营造不想腐的氛围。
截至今年10月份,盐池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党员干部187人(次),同比下降31.50%。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161人(次),占比86.10%;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19人(次),占比10.16%;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1人(次),占比0.53%;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以及给予因其他犯罪判刑人员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6人(次),占比3.21%,监督执纪执法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较好地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今后,我们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对触碰纪法红线的,采取二、三种形态,做到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对涉嫌职务犯罪的,采取第四种形态,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形成震慑。”盐池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盐池县纪委监委张丽萍黄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