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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出台《纪检监察干部重要情况报告报备制度》

  • 时间: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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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宁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并出台《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落实重要情况报告报备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关心关怀,把“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要求落到实处,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内容清晰,实现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全覆盖”。牢固树立“一体化”思想,将《制度》文件下发至委机关、巡察机构、派驻机构、乡镇纪委、专治办各室,传达《制度》精神至全县9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报告内容除《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所列的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房产等常规事项外,新增应当报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如出现严重病情、赴境外培训考察滞留不归、涉及重要网络舆情及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把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临聘人员及工勤人员等20余名同志也纳入需要报告报备的人员范围。

  时限严格,及时准确了解情况。《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原则,遇到需要报告报备的情形,由本人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个小时。如未完全掌握情况,可先采取电话、口头汇报等形式报告初步情况,然后以书面形式及时跟踪续报。纪检监察干部出现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其他情形的,应在发生或发现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报备。

  责任明确,确保齐抓共管。明确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纪检监察干部重要情况报告报备工作,纪检监察干部本人是重要情况报告报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遇到《制度》规定的需要报告报备的情形,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告报备。遇到领导干部需要报告报备的情形,领导干部本人和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向县委组织部报告。纪检监察干部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报告报备的,由分管领导在了解情况后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告报备。涉及县委管理干部重要情况报告报备的,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汇总收集,按规定及时向县委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常态监管,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针对应报未报或不及时如实报备的,漏报、少报、瞒报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将纪检监察干部重要情况报告报备制度列入纪检监察系统各部门年度考核,并同步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将《制度》与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工作结合,通过明察暗访、作风监督、执纪问责等方式建立干部重要情况报告报备工作正负面清单,结合谈心谈话、外出请假报批等制度,将纪检监察干部重要情况报告报备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推进,切实加强自身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中宁县纪委监委王萌)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110/t20211019_451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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