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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市林业局原一级调研员陈春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时间:2024-03-19
  • 文章来源:江西纪检监察网
  • 作者:佚名

  

  

  

  日前,经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纪委市监委对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市林业局原一级调研员陈春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春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马列信鬼神,长期搞迷信活动,盲目轻信“政治骗子”,被骗取大额财物,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购物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活动,违规领取奖金;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中违规为他人谋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参与分配安置房,搞权色交易;私欲膨胀、滥权妄为,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贪污巨额公共财物,在项目承接、林地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

  陈春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春泉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春泉,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江西上犹人,大学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井冈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井冈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井冈山管理局、吉安市林业局、吉安市人大常委会等单位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403/t20240318_1039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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