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南昌市监委对南昌市政协原副秘书长李淑英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李淑英身为领导干部,毫无法律和规矩意识,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大额钱款;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非法财产,对抗组织调查;肆意妄为,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和科技资金申报审核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淑英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要求、工作要求,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昌市委批准,由南昌市监委给予李淑英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淑英,女,汉族,1965年3月出生,江西南昌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曾在南昌县农技推广站、农业局,南昌市农业局、监察局、科技局、政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