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救助花名册中的领取金额怎么会有涂改,你们马上去核实一下。”
此前,宣汉县委第三巡察组在对峰城镇党委政府开展常规巡察时发现,该镇民政困难临时救助花名册中的领取单上金额栏竟有所涂改,显眼的涂改痕迹立即引起了巡察组组长刘艳的注意,并立即安排巡察组成员实地摸排。
“王大妈,您之前申请过临时救助金吗?”
“申请过,但我不识字,是村里干部帮我申请的。”
“领到多少钱还记得吗?”
“前段时间领到500块,但就在前几天,村里干部又拿过来300块,说是之前少发了。”
群众反馈的情况很可疑,难道是村干部截留?
巡察组立即找到相关村干部进一步核实,该村干部交代是该镇便民服务中心宋某让其代为补发,而补发300元的时间正是在巡察组进驻之后。救助金都是一次性到位,怎么会补发呢?而时间又如此巧合?对于这样的反常现象,巡察组立即找到宋某核实情况。
果然,领取金额的涂改正是为了掩盖背后私自截留群众救助金的事实。经查,峰城镇便民服务中心干部宋某因之前到县城出公差,产生了单位公章制作、办公用品采购及个人生活费开支等费用,由于单位报账程序较为麻烦,便私自截留部分群众的临时救助金共6笔1400元用来抵扣该费用。巡察组进驻后,宋某担心事情败露,便与相关村干部联系,将截留的6笔救助金补发给了群众。
宣汉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入一线倾听群众诉求,推动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杨涛 摄)
金额不大但性质恶劣。该问题线索,被及时移交宣汉县纪委监委,宋某被立案调查。最终,宋某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临时救助金本是为了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是切实兜住民生底线的重要保障,而宋某却利用手中的“微”权力,私自截留群众救助金,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该案发生后,宣汉县纪委监委针对案件暴露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暨以案促改,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做实做细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同时,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排查农村“三资”等重点领域问题,坚决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近年来,宣汉县委巡察机构始终坚持巡察为民、巡察护民,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利剑和密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深入田间地头、走进村社院坝,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持续推动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巡察监督就在身边。据悉,去年以来,该县巡察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46件,目前已立案查处17件19人。(作者:于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