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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吴建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 时间:2024-03-30
  • 文章来源:江西纪检监察网
  • 作者:佚名

  

  

  

  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抚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吴建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建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背离党中央要求,滥权妄为;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建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建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吴建发,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江西抚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抚州市委政研室、市委办公室、市卫生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政协等单位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403/t20240329_1039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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