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谷来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 沈娜
“我一开始没想着谋取私利,只是觉得这笔钱在自己手里存取方便些,但后来侥幸心理作祟做了错事,真是愧对组织和村民的信任……”近日,从我手中接过纪律处分决定书时,原上显潭村村主任楼某懊悔不已,低下了头。
事情还要从数月前的一次民情大走访说起。当时,显潭村多位村民向我反映“在上显潭村未合并至显潭村之前,该村造路集资款被村干部挪用”的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回到镇里后,我立即和镇纪委监察办相关负责人汇报了这一情况。经镇党委商议,决定由镇纪委监察办牵头,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办和驻村组等进行配合,成立工作组开展专项调查。
与部分村民交谈后,我们了解到,2015年,原上显潭村申请到一个林间道路项目,以47万元的价格招标成功,资金由上级补贴和原上显潭村村民集资款两部分组成。“但后来路没修成,上级的补贴就没拿到,只收取了村民的集资款。”村民补充道。
既然是修路资金,当时到底有没有专款专用,是否存在老百姓说的被村干部挪用的情况?为了查明真相,我们找到原上显潭村村主任楼某了解情况。
“当时村民的集资款是谁领用的?”
“是我领用的。”
“那集资款主要用在道路项目的哪些部分?”
“这么多年过去了,具体细节我也记不清了,但集资款的用处都是有凭证的……”
“这条路最后为什么没修好?”
“因为有部分路段要经过隔壁三村的田地,政策处理工作受阻一直解决不了,这项工程便搁置了。”
楼某的一番说辞并没有打消我的疑虑。考虑到所有资金均由楼某一人领用的情况,即使有凭证,也可能存在“猫腻”,我们决定继续深挖细查。
“勘察设计费6500元、三村政策处理费9万元、小工工资2400元……共支出19万余元。”我一边翻看凭证发票,一边按着计算器,将该项目的收支情况重新整理。
一番核查之后,我并没有从账目上发现问题,但对该案的疑虑也没有就此打消。我们转而找到三村原党总支书记马某,决定从政策处理这一关键点位突破,看看能否挖掘到一些线索。
“当时政策处理工作受阻的原因是什么?”
“原因很简单,我们村村民觉得政策处理费太少了不同意。”
“那最后这笔政策处理费用在哪了?”
“早就还给上显潭村了。”
马某的回答让问题线索指向瞬间明晰起来。政策处理费还回去了,原上显潭村的账目上为什么没有相关记录?看来这“猫腻”的藏身之所找到了。
在凿凿证据面前,楼某终于不再抵赖,向纪检监察干部如实交代了问题。原来,楼某在收到三村退还的9万元后,为了存取方便,就放进了自家的保险箱。最终,楼某因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万元集资款被追缴归还至村集体账户。
治标更要治本。针对楼某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我及时联系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对全镇各个行政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检查,此外又组织全镇的村干部观看相关警示教育片,通过案例剖析等方式,提醒各村干部敬畏法律红线、坚守廉洁底线。
群众的钱一分一厘都不能被侵占。该案查办后,我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感悟和认识又深刻了几分。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敢于较真碰硬,坚决查处那些打集体资金的歪主意、蚕食群众利益的“蛀虫”,切实守护好百姓“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