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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把业务培训搬到庭审现场

  • 时间:2024-04-04
  •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 作者:佚名

  “在庭审过程中,通过亲历宣读公诉书、当庭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护等整个庭审过程,我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后,博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室干部那皮沙说道。

  近日,博州纪委监委办理的叶某职务犯罪案件在博乐市人民法院开庭,州纪委监委组织审理、审查调查干部旁听庭审,观摩庭审调查、举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审理过程,通过“零距离”旁听,把庭审现场变成纪法教育、警示教育“课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犯罪事实认定、证据收集运用等法律知识,尤其在保障证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上,强化了程序意识、法治意识、证据意识,对做好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工作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有了更加深刻认识。

  博州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办案人员牢固树立职务犯罪以刑事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和衔接,所有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均组织参与审查调查、审理人员旁听庭审,把业务培训直接搬到庭审现场。通过庭审现场旁听,调查人员看到自己在调查阶段收集到的证据在法庭上逐一出示,不仅对树牢“以审判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大有裨益,而且有助于办案人员增强关于职务犯罪构成要件和法律适用的理解,切实转变取证观念,促进执纪执法融汇贯通。(博州纪委监委 张静怡 | 责任编辑 郭翔)

  


原文链接:https://www.xjjw.gov.cn/show/450-164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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