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上,一株株齐腰高的木荷树扎根生长。山下,一畦畦黄姜青翠茁壮。在福建省长汀县河田镇根溪村,谈起山场复绿后的变化,村民小组长吕官长眉头舒展,眼含笑意:“‘花果山’又回来了。”
此前,这里有人违规搭建厂房焚烧电子垃圾。吕官长直言,“浓烟熏天、酸液排河,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果木枯死,影响农作物收成。”当地群众不堪环境污染之苦,便向镇派出所和县生态环保局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焚烧场地及周边砷排放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并予以立案。最终,长汀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涉案人员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4万元。
去年6月,龙岩市县级交叉巡察组进驻长汀县法院开展巡察,发现该院2016年以来涉生态案件执结率仅18%,执结率低导致生态修复效果不佳。
“案子县法院也判下来了,可受污染的山场谁来负责?真是一个山场毁了整片山林。”提起“复绿补种”整治前的情形,吕官长连连摇头。
原来,该案件依法审理后,被告人也被处以实刑和罚金,然而,山场生态环境仍未得到修复。“‘复绿补种’修复方案涉及多个部门,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等问题长期存在,‘执而不能’是症结所在。”长汀县法院生态庭、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坦言。
根溪村的“复绿”始于长汀县“四方会商会审”巡察整改监督机制的建立。“四方会商会审”巡察整改监督机制是该县巡察整改工作的一项举措,长汀县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吴军炜介绍,“四方”即是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巡察办、巡察组,“通过联合督办、联席‘对账’,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分析研判,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审核意见,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不跑题不变样有成效。”
为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巡察组要求长汀县法院党组负责人切实担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落实整改、牵头制定整改措施、细化清单、分解责任,确保巡察整改落实到位。同步组建巡察整改督查组,及时跟踪督办,适时调度推进,定期对账销号。
在巡察推动下,长汀县法院举一反三,完善“生态司法+执行”修复举措,组织开展涉生态环境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截至今年9月,共执结生态环境、农业等生态案件46件,执结到位标的额110万元,修复受损林地300余亩。(福建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