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桂林市象山区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收到居民关于航兴船厂附近的漓江支流下游出现废水沟污水直排的问题反映。经核查了解,由于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不到位,宣传不深入,导致个别群众环保意识不强,将生活废水排入漓江。找到问题症结后,该区纪委监委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并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各职能部门合力解决17个相关点位污水直排问题,守护漓江碧水清波。
漓江是桂林山水的灵魂,是国家重点保护的13条江河之一,被评为全球最美的15条河流之一。近年来,桂林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这一“国之大者”,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推行监督检查室牵头抓总,派驻职能部门纪检监察组、属地纪委监委契合互补、同向发力的“室组地”监督模式,以有力监督筑牢桂林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我们紧盯‘两个责任’落实,在市委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开展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监督的意见》的基础上,把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作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头号工程、第一品牌,列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常设议题,定期听取汇报、集中调度,强化专项监督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桂林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抓“头雁”带“群雁”,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该市纪委监委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委机关主要领导与县(市、区)党委书记开展“面对面”谈心提醒,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同县(市、区)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背靠背”谈话了解193人次,全面掌握“两个保护”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情况,为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精准“画像”。
“每季度开展1次集中专项检查,县(市、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每年度报送本地区、本单位履行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度报送开展专项监督情况……”该市纪委监委创新推行“一季度一监督”和“两报告”制度,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保护漓江的重要指示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列入每季度政治监督工作清单,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针对漓江保护呈跨层级管辖、跨行业监管、跨地区交叉等特点,阳朔县纪委监委“室组地局”联动,围绕漓江阳朔段的大景区旅游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市场维护等方面,定期召开县漓江生态保护信访举报工作站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处置、办案协作等机制,推动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与专项监督同频共振。
既要抓监督,也要抓惩治。“兴安县漠川乡庄子村生活污水通过管道直排五里峡水库,生活污水处理站形同虚设。”此前,兴安县纪委监委针对群众反映污水直排、相关部门不作为等问题,深入实地走访核查,对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农村污水处理站监管不力等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专项监督开展以来,桂林市纪委监委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水利局等生态环境职能部门,聚焦非法采砂、畜禽养殖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17个,批评教育和处理24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1人,持续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桂林市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