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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十九届中央第六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时间: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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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0日至12月20日,中央第四巡视组对上海市开展了常规巡视。2021年2月5日,中央巡视组向上海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2月5日,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中央第四巡视组对上海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强调,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检验政治意识、考验政治担当的“试金石”,作为锤炼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磨刀石”,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对发现的问题一件一件抓、一件一件改,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为上海在新征程上创造新奇迹提供坚强保障。2月19日,市委召开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市委主要领导要求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对标对表,以扎实有力措施确保中央巡视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市上下合力抓好巡视整改的工作格局。市委承担中央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推进巡视整改工作。2月10日,市委召开常委会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问题不回避、不遮掩,逐条对照检查、深入剖析根源,主动认领责任、明确整改方向。各项整改工作分别由相关市委常委牵头,强化责任分工,切实将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市委办公厅、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等负责做好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全市上下迅速行动,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专班,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7月16日,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对持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压实整改责任,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视反馈问题逐一分解,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责任分工,明确每一项整改措施的牵头领导和牵头部门。各位市委常委主动认领整改任务,亲自抓推进落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分管领域的党委(党组)加强指导,确保整改责任不落空。各牵头单位根据整改措施,细化具体整改任务,明确每一项任务的责任单位,统筹协调推进整改。整改任务涉及的区、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压实。

  四是实施分类整改,切实提高整改落实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做到精准施策,切实提高整改落实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能够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抓紧整改落实;对缺少制度规定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及时建章立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确实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提出整改任务和措施,明确阶段性节点目标,跟踪问效,锲而不舍。

  五是统筹抓好整改,将巡视整改与其他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一体推进落实。坚持把抓好巡视整改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结合起来,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严明换届纪律、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结合起来,一体谋划、一体落实。对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巡视指导督导等指出的问题,认真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拿出整改措施,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全覆盖。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把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和落实市委巡视整改、区委巡察整改任务结合起来统筹研究、推进落实。

  二、围绕解决突出问题,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

  (一)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谋划新时代中央赋予上海的职责定位

  一是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和中青年干部学习教育。举办第4期中青年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培训班作专题辅导报告。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讨班,完成地区正职和市直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线下3天集中培训,加快开展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网络培训。召开十一届市委十一次全会,弘扬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提炼概括的上海城市精神和城市品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软实力重要论述,审议通过《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厚植城市精神彰显城市品格全面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的意见》。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座谈会。

  二是聚焦中心激励干部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通知精神,制订《2021年度市管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重点考核干部在抓发展中开拓创新、敢为人先、追求卓越、担当作为的表现。结合2021年区、乡镇换届,进一步明确“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制定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工作的操作口径。深化落实“12380”举报查核工作规程,进一步细化信访举报快查快办“绿色通道”等操作口径。结合市委巡视,把干部担当作为情况列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实施上海市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计划,围绕城市数字化转型、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主题,全年举办领导专题研讨班13个。

  三是积极推进干部管理制度和模式创新。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长三角区域“率先形成新发展格局,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加快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战略定位,着力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打造成为干部管理模式创新试验区。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选聘干部管理规定和职位序列管理办法,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完成干部转隶工作和补充选聘工作。加快完善长三角一体化干部交流机制,召开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干部交流工作座谈会,签署《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干部交流工作合作备忘录》。

  四是聚焦重点领域,积极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改革攻坚的生动实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制订《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行动方案》。持续开展与国际高标准经贸投资协定的对标研究,梳理可在浦东先行先试率先探索的开放事项,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对接。积极开展浦东综合性改革试点,梳理研究需中央和市里支持浦东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的事项清单。全面推动“一业一证”国家级改革试点任务落地落实,31个试点行业已全面落地,25项国家部委事权的受理和发证已承接到位。促进三省一市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形成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方案,举办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盟成立大会,四地自贸试验区形成长三角自贸试验区十大制度创新案例。

  五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重要指示要求,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出台《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持续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抓紧形成一批案例。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研究制订关于建立长三角三省一市优化营商环境合作机制工作方案。

  (二)加快推进临港新片区建设

  一是进一步优化临港新片区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港新片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设置方案。制订临港新片区党群服务中心体系功能规划研究方案,实现党建工作与开发建设同步推进。完成南汇新城镇内设机构调整设置,增设城镇规划办和城镇建设办,加大挂职干部选派工作力度,建立滚动选派专业挂职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临港新片区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暨文员聘任(用)管理制度》。

  二是完善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与浦东新区协同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浦东新区区委与临港新片区党工委党建联建工作机制。加强发展规划统筹,将浦东新区与临港新片区协同发展纳入浦东新区“十四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加强制度创新联动,有关重大制度创新及支持政策同步适用浦东新区及临港新片区。加强功能联动,深化张江、陆家嘴与临港新片区在科技、金融等领域的协同合作,2021年浦东新区区属企业计划参与临港地区功能性项目66个。制定并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三是加大对临港新片区放权赋能力度。印发《临港新片区集中行使事权管理办法》《临港新片区全面推进集中行使行政事权系统集成改革方案》,推动扩大2批1170项事权下放事项的实施效应,启动开展第三批事权下放需求的研究梳理,建立常态化放权机制。

  四是加快临港新片区涉及国家事权的重点项目落地,建立临港新片区涉及国家事权的重点任务台账,建档编号,建立调度协调机制,主动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目前,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大部分已经完成。

  (三)进一步发挥在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中的龙头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我市重点工作行动方案,会同苏浙皖三省组建工作专班加快推进一批重点协同事项,共建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取得阶段性进展。牵头编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制方式持续推进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各项任务。

  二是完善长三角区域有关全局性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制和落实保障措施。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中国长三角”网站,推进长三角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集中公示。协调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指导我市征信机构实现长三角征信链网络联通,推动17家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开展试点应用。探索建立旅游领域统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印发《长三角旅行社综合信用评价指引(2021版)》。

  三是加强长三角地区产业集群分工协作。建立长三角产业链协同工作机制,三省一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分别牵头一条产业链,梳理研究产业链情况、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方向等,目前已形成初步研究成果。以提升机器人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为目标,牵头召开长三角机器人产业链协同工作推进会,组织长三角28家机器人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合作对接。开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产业长三角协同发展专项研究,已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推动组建长三角集成电路融合创新发展产业联盟。有序推进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海宁分区等产业园区合作项目。鼓励上海临港集团等品牌开发主体与长三角各类产业园区深化合作。推动长三角企业家联盟领军企业奥盛集团牵头组建长三角超导产业链联盟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链联盟。

  (四)以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

  一是强化全球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国际铜期货正式挂牌交易。上海清算所正式启动直接面向国际市场发行的“玉兰债”业务,2月4日正式发行首单“玉兰债”。全球指数公司富时罗素将50只科创板股票纳入富时中国A股指数系列和富时全球股票指数系列。上海票据交易所上线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转让服务平台,截至8月31日,累计交易金额已超过90亿元。施罗德交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贝莱德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获批开业,富达国际、路博迈在沪设立外商独资公募基金公司获批筹建。制定《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QDLP试点额度由50亿美元提高至100亿美元。

  二是强化科创板作为全国科技创新投融资的重要平台。进一步聚焦“硬科技”,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产业在科创板上市企业数超过百家,比重超过35%。加快实施“浦江之光”行动,挖掘梳理一批优质科创板后备企业,引导更多资金投向科创领域。

  三是稳妥有序推进金融国际化。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启动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课题研究。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沪发行债券和其他融资工具,截至9月15日,“熊猫债”累计发行额超过4500亿元。

  四是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稳企业保就业金融支持工作。推动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2.0,梳理形成公共数据需求清单,审核确定新一批拟上线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名单。丰富公共数据供给,将公共数据项由386项增至600项左右。

  (五)以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和高端产业引领功能

  一是加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建设。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战略平台挂牌成立,地方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和专门机构已经设立。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已完成挂牌等工作。全面下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权。出台《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上海科创办积极协调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关规划政策、重大措施、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编制张江科学城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张江高新区“十四五”规划,一些重大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

  二是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谋划和系统布局,依靠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编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2021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指南编制指引。出台《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制订《上海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中技术合同奖酬金发放的若干规定》《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积极调整完善张江专项资金向基础研究前期工作、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人才、大设施平台配套、区域载体建设等方向合理配置。

  三是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构建基础研究多元投入体系。推进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重点领域专项计划,强化布局战略前沿技术研发,积极承接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十四五”规划》,印发《上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六)以国际贸易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强化开放枢纽门户功能

  一是加快推动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发展。发布《“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规划》,将发展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纳入新型国际贸易创新发展行动。做强国际贸易分拨业务,出台《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评定与管理办法》,首批评定示范企业40家。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将“加大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模式”纳入《上海口岸2021年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启动新一轮自由贸易账户项下离岸经贸业务“白名单”企业更新和动态调整,“白名单”企业累计已达522家。加强政策宣讲,鼓励商业银行支持真实合法离岸贸易业务。争取实行有国际竞争力的离岸贸易税收安排。

  二是探索与国际接轨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编制发布《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制定出台《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探索与国际接轨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推动出台沿海捎带等航运领域对外开放政策。优化航运保险业务发展营商环境,推动在沪保险机构更多参与航运保险业务,推动航运(船舶、飞机等)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动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制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船舶登记管理规定》。优化上海航运指数体系(SHSI),针对航运指数期货标的指数,构建较为完善且符合国际规则的指数内外部治理体系,建立并发布指数编制规则20余项。强化“上海航运”服务品牌的整体策划和宣传推介,首届“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完成报批程序。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航运业深度融合,引导传统航运服务业数字转型、智能升级。

  (七)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加快推进“老小旧远”等民生工作

  一是持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2021年将“新建50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新增200个社区老年助餐场所,新增5000张养老床位,改建2000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已新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51家,新增社区老年助餐场所201家,新增养老床位5084张,改建认知障碍照护床位2303张。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适老化改造,其中黄浦、徐汇、静安、长宁、虹口、杨浦、浦东、闵行等区实现街镇全覆盖,其他区根据需求和条件有序实施,目前已完成改造4915户。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夯实组有“点”(睦邻点)、村有“室”(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片有“所”(托老场所)、镇有“院”(养老院)的四级设施网。推动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推动养老服务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养老政策补贴待遇长三角地区异地延伸结算。

  二是推进学龄前儿童善育工程。2021年将“新增50个普惠性托育点”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各区共超额完成建设65个。指导各区加快制定本区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到2021年底托幼一体园所比例将增加到43%。加快推进优质幼儿园创建工作,新增16所示范幼儿园、30所一级幼儿园。开展公益优质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三是加快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在2020年完成75.3万平方米、3.6万户居民旧区改造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剩余110万平方米、5.6万户居民旧区改造工作,同步推进剩余48万平方米零星旧区改造工作。目前,已完成62.8万平方米、3.2万户居民旧区改造工作。加强旧区改造资金保障,编制2021年市级土地出让收入支出计划。优化城市更新中心推进机制。出台《关于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加强旧区改造征收安置房源管理。完善旧区改造地块历史建筑分类保留保护技术和制度。

  四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编制《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加大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力度,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水平的若干措施》,目前第三批32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已完成建设和验收。稳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2021年计划完成1.27万户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目前已完成8276户。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目前已完成2231户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6万户农户村庄改造项目。促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开展13个绿色田园先行片区规划编制和创建工作。

  (八)坚持以法治思维抓好城市治理工作

  一是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印发《法治上海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上海法治社会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审议通过《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每年审议年度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三项立法计划。

  二是完善地方立法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市司法局联席会议制度的若干意见》。滞后的17件规章中,已完成制定9件,正按程序推进2件,终止制定2件,中止制定4件。建立立法项目延期情况说明制度。对重大立法项目开展法治督察,将立法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市考核。

  三是提升“一网通办”覆盖面,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印发《关于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今年争取实现“一网通办”覆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一件事”基本覆盖高频事项。持续拓展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相关服务,教育领域已接入教师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义务教育入学报名、中高考成绩查询、毕业生就业服务等高频服务事项;医疗、卫生领域已接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等行政审批事项,接入健康档案查询、预约挂号、医保金查询、核酸检测报告查询、新冠疫苗接种预约等高频公共服务事项。坚持“清单+目录”机制,深化“1515”数据共享机制,实现“申请快速授权、事后持续监管”。截至目前,针对各区、各部门提出的符合应用场景授权的需求14685个,市大数据中心快速匹配责任清单并推动实现数据共享授权,需求部门数据共享率达93.5%。加强区级数据应用支撑,推进公共数据属地返还,累计向16个区下发治理后数据2.64亿条。

  四是加强“一网统管”智能化管理与应急事件联动处置融合。建立市城运中心和16个市级专业指挥中心、16个区城运中心指挥联动集群,提升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敏感情况的联动处置能力。重构全方位全周期发现机制,提升城市风险预警能力。聚焦“人、物、动、态”,探索建立“实时、动态、鲜活”的城市运行数字体征体系,目前市城运系统已汇入数百类8300多万个物联感知设备,日均数据增量达3400多万条,研发生态单位达上百家。将城市之眼视频系统、智慧气象保障城市精细化管理系统等按需向各区及街镇赋能。聚焦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领域,推动重点应用场景完善升级,加强城市运行项目库动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应用场景联动。

  (九)坚持以系统思维深入推进机构职能融合

  对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城运中心)、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部门开展专项调研,深入了解我市城市运行和应急管理相关部门及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现状,梳理分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部门职责任务、应急处置机制等,并加强与中央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分析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域体制机制、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研究提出了调整完善我市城市运行和应急管理领导体制有关方案。

  (十)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持续推进金融监管力量的统筹和优化,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逐步调整优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和干部配备。加快推进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做好改革落地各项准备工作。出台《上海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扎实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地方资产管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数据报送模块已投入试运行。加强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和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海市)的信息共享和重大事项沟通,及时通报金融风险情况。积极落实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时制定发布《上海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意见》。

  (十一)加强污染防治责任传导

  一是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体系,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力度,印发《上海市各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并启动考核工作。印发《关于更好发挥全社会力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二是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提高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安亭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竹园污水调蓄池工程、竹园白龙港污水连通管工程等7个污水处理工程全面开工建设,正抓紧推进实施。全港所有持证码头已完成相关协议签署,具备为靠泊船舶提供接收污染物的能力。553家码头(含655个作业点)完成环保验收作业点619个,关停作业点36个。依法依规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印发《关于开展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新旧名录衔接、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通知》等。优化完善水质反弹的56条河道“一河一策”,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完成4万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验收。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重型柴油车新车国六排放标准。严厉打击“黑汽柴油”违法犯罪行为。印发《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支持新能源货运车推广应用。对国三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行措施。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更新,截至目前,提前淘汰报废国三柴油车84390辆,其中各类国三柴油货车71284辆,占比84.5%。

  (十二)加强复工复产政策落地

  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明确政策口径和操作细则,印发《关于限时将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关于传导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及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问题的通知》。印发《关于我市使用权房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按照“应知尽知、应免尽免”原则,主动告知承租人使用权房租金减免政策和办理方式,加快落实房租减免工作。制订关于支持企业落实减免房租等防疫政策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的工作方案。

  (十三)加大对受疫情冲击较大的旅游、宾馆等行业支持力度

  加强旅游企业金融信贷支持,推动在沪金融机构为旅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减少因疫情带来的影响,助力旅游市场加快复苏。编制《上海市“十四五”时期深化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规划》,支持国际旅游度假区、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提升功能。完善新城公共服务专项方案,开展文旅赋能新城战略合作,筹办“一新城一品牌”特色文旅活动。促进文化旅游市场消费,研发推广城市微旅游产品,促进住宿市场复苏。

  (十四)加强上海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分析和研判

  一是加强对上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整体形势的分析研判。对上海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进行全面梳理分析,进一步聚焦上海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状况开展专题分析。深入开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课题调研,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是以案为戒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时刻保持警醒。召开全市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近年来全市领导干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拍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原校长夏建国案、新华传媒原副总裁王建才案警示教育片,整理汇编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明确市纪委驻政法系统相关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责,全面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各单位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全市政法系统深刻吸取龚道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在全市公安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三是推进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政治生态分析工作常态化。结合信访、巡视巡察、日常监督、审查调查等情况,对各地区和单位政治生态开展分析。在高校领域,组织召开高校党政负责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国资国企领域,召开市国资委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通报近年来国企领域典型案例,启动企业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以及企业领导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执行情况专项调研工作。

  (十五)全面落实“一岗双责”

  一是开展《关于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的意见》执行情况评估,认真总结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并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各区、各部门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制定2021年度“问题、责任、项目”三张清单。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责任,把管人与管事、管队伍与管业务结合起来,将“一岗双责”要求融入具体分管工作中。

  二是督促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建立完善“一岗双责”定期研判制度,对巡视巡察、专项督查、政治生态分析等发现的“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由“一把手”点问题、提要求,把责任和压力传导给班子成员。以严肃问责倒逼“一岗双责”落实,对“一岗双责”履责不力,尤其是对分管领域要求和督促检查不够、对不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失管失察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2021年以来,全市共对“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失管失察问题实施问责40人,涉及处级干部21人,科级及以下人员1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人、诫勉谈话14人。

  三是召开市委常委会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把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的重要内容,指导各级党委(党组)在召开2020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时重点体现“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制定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对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提出明确要求。结合市委巡视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督促检查。在每年开展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项调研中,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作为调研重要内容。

  (十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力传导

  一是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重点任务安排,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责任制进行具体部署,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往纵深发展。

  二是加强面上协调指导。向各区党委、市委各工作党委、市委职能部门,以及没有纳入市委工作党委、市委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级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等59家单位下发工作提示,要求聚焦党建工作重点领域和重要问题,加紧研究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具体举措,着力推动下一级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是加大年度考核力度。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考核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优化考核方式、细化分值项目、强化督促指导,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十七)加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监督推动“三项新的重大任务”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工作机制。分别召开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创板、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专项监督协调会,市纪委监委与相关实施单位建立协作协调机制,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围绕日常监督加强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围绕科创板专项监督,研究制定加强政治监督联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探索“组地”联手监督新机制。

  二是做实用好日常监督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方法。召开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研究2021年度日常监督重点事项,深化日常监督统筹协调的机制以及相关部门形成监督合力的举措。紧盯班子及其成员等“关键少数”,综合运用参加会议、查阅资料、专项检查、约谈函询、实地督导、政治生态分析、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廉政档案建设等方法,强化日常监督。

  三是加大对派驻机构的指导、检查、培训、考核力度。加强室组联动,健全完善日常联络、重要情况通报报告、共同研判政治生态、联动开展政治监督、加强督促指导和服务保障等5项机制。制订2021年我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案,设置派驻机构处级干部研修班、派驻机构干部能力提升班、监督工作专题研修班等班次。制订2021年派驻机构考核工作方案及考核项目指标体系,围绕派驻监督的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要求对考核指标进行优化完善。加强对派驻机构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

  (十八)加大执纪问责力度

  一是针对问题线索处置不够规范问题,抓好即知即改并举一反三。市纪委监委召开监督执纪执法专题会议,重申问题线索研判处置和转办的有关要求。认真抓好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问题线索处置和办理工作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坚持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月报、措施使用备案等制度。

  二是针对运用“四种形态”和纪法贯通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并完善相关制度。对照近年来中央纪委关于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有关要求,对我市在规范取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以专题座谈会形式向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进行通报。修订《上海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定》以及统一审查调查取证标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规定。

  (十九)加强纪检监察系统队伍建设

  一是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坚持把纪检监察干部放在党的干部“大池子”里统筹培养、选拔、任用,通过轮岗交流、商调、招录等形式,持续引进优秀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结合区、乡镇纪委换届,对增加区纪委副书记职数、加强乡镇纪检监察专职力量配备等提出明确要求。开展街镇纪(工)委书记分工和兼职规范清理情况“回头看”,持续推进街镇纪检监察组织深化“三转”。

  二是持续深化全员培训。制定2021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和以干代训工作计划,召开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压实机关部门、系统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责任。重点对街镇纪(工)委书记开展提级培训。通过选派企业、高校和区级派驻机构、街镇纪检监察干部到市纪委以干代训,参加巡视、专案等,加强岗位实训,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专业水平。

  三是坚持严管厚爱并重。组织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和不精准、乱作为两大风险”问题专项检查,制定《上海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之间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试行)》,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修订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年度考核方案和考核项目指标体系,进一步激励纪检监察干部担当作为。完善经常性谈心谈话机制,出台《市纪委监委机关关于加强新进人员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为纪检监察干部提供相关心理健康服务,帮助纾解压力。

  (二十)加大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查处力度

  一是加大对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对问题线索进行逐一梳理、研判分析,明确2021年度重点查办件。聚焦国资国企、金融、政法、高校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不收手、不收敛的腐败分子,加大对利用金融、科技等手段输送利益等隐蔽性强的腐败问题处置力度,先后将上海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文杰,上海浦发银行原副行长穆矢,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吕亚臣等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目前正对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等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审查调查。

  二是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调整业务考核指标设置和权重,加强对重要案件查办等工作的考核,进一步传导压力、激发动力。2021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224件,同比增长11.59%;处分1691人,同比增长5.42%。

  (二十一)防范重点领域廉洁风险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政法队伍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法队伍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政法队伍政治建设。深入推进我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加强对政法各单位政治督察,持续推进实施《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实施办法(试行)》。对市政法单位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运行情况开展专项调研。深化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交流,加强多岗位交流锻炼。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意见》,建立市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构,健全扫黑除恶斗争组织领导机制。

  二是召开市国资委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制定《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建立健全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市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党委建立健全巡察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对市国资委二级及以下企业党组织开展联合巡察有关工作的初步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召开全市国资国企工作会议,对切实加强国资国企领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严格落实重大问题决策前置程序,印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党委前置研究事项清单示范文本》,各企业集团党委已完成制定前置研究事项清单。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监管企业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工作的通知》。制定相关文件,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对监管企业房屋出租和转让管理情况开展调研和检查,制定规范国有房屋出租和转让行为指导意见。

  三是印发《关于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管理的意见》《关于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严格执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出租出借政策的通知》《市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方案》,从源头上有效管控房屋资产管理风险。推进涉及市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的房屋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推进落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房屋资产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推进市级机关房屋巡检整改“回头看”工作。

  (二十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是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推动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协同班子成员共同查找管党治党突出问题,明确在管党治党方面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形成“问题、责任、项目”三张清单。

  二是坚持完善对“一把手”加强监督的相关制度。认真贯彻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对“一把手”述责述廉评议工作,两个区的区委书记在十一届市纪委五次全会上进行述责述廉评议,其他区的区委书记均提交书面述责述廉报告并接受评议。部分区已开展对区管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述责述廉评议工作。

  三是加强对“一把手”的日常了解和管理监督。落实《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健全与市管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规定》,结合日常谈话、职务调整谈话、信访谈话、诫勉谈话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市纪委主要领导分别与各地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管企业和市管高校“一把手”等谈心谈话29人次,与区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市管企业和市管高校纪委书记等谈心谈话42人次。

  (二十三)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

  一是开展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专项清理。组织各区纪委监委对2017年以来办理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自查和分析,梳理形成全市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等综合分析报告。

  二是部署开展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各区纪委对征地拆迁、集体“三资”、教育医疗、就业创业、养老社保、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健全督查督办、直查直办、协作办案等办理机制,严查快办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宝山分公司总经理陈新等人在基站动拆迁项目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并进一步深挖细查。

  三是加强对基层和农村干部廉洁专项教育。建立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各区纪委通过廉政教育专题报告、拍摄警示教育片等,持续开展基层和农村干部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结合基层和农村特点,深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二十四)深入推进精文减会

  一是进一步加大区级层面文件会议精简力度,要求各区坚决守住精文减会的硬杠杠,对2020年各区文件会议数量进行统计,制定2021年精简文件会议的目标,并报送市委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区文件会议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实行动态监测和预警提醒。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通报曝光反面典型。

  二是持续抓好《上海市进一步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工作方案》贯彻落实,推动对功能单一、重复或相近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进行整合,落实清单管理。开展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专项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问题督促整改、通报曝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居村信息系统和数据采集共享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社区主题数据库”建设,目前已汇聚5.76亿余条数据。

  (二十五)改进完善考核工作

  一是改进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考核指标,加强分类差异化考核。对四类功能区指标设置充分考虑差异化,强化评分设计差异度。加强对市级机关考核的分级分类。对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上海科创办实行单独考核,差异化设置考核内容。

  二是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研究制订《2021年度市管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将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相关指标(包含综合质效和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五大理念发展指标共6项)融入我市各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三是创新完善考核工作机制。改进考核结果反馈形式,在考核结果反馈中指出被考核单位在同类单位中得分排名靠前的指标、靠后的指标和有明显进步的指标,体现“进步指数”。优化考核协调机制,对目前各单位牵头绩效考核部门不统一情况进行规范,部分原由业务部门或综合部门负责考核的单位已按要求调整规范到位。

  (二十六)狠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一是坚守重要节点。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指导推动各区纪委、各派驻机构紧盯重点对象、部位和环节,做好节日期间督促提醒、案例通报、举报监督、快查快处等工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元旦、春节、五一期间,市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四风”问题典型案例17起31人,并督促指导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曝光“四风”问题典型案例84起162人。

  二是加强专项督查。市纪委监委组织各派驻机构和各区纪委监委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紧盯隐蔽吃喝、巧立名目、混用开支、电子红包等改头换面、隐形变异问题,持续传导压力、形成震慑。2021年以来,全市共开展监督检查755次,发现问题502个,已整改489个。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公款消费中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吃老板”等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2021年以来,全市共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267起,处理党员干部52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7人,其中因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处理169人、因违规吃喝处理121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45起、268人。

  (二十七)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是各市委常委均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情况等作为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的重要内容,在会上认真查摆问题、剖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汇报个人廉洁自律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清单》,明确提出“严格落实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等制度,做好咬耳扯袖、提醒帮助工作”。

  二是围绕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常委相互之间、市委常委与分管单位负责同志开展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在谈心谈话时,把问题谈开、把道理谈透、把思想谈通,防止泛泛而谈不聚焦,防止只谈工作不触及思想,防止把谈心谈话变成简单交换会上批评意见。

  (二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出台实施最新版《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提高海外高层次人才落户政策便利度。制订高层次人才商业医疗保障服务方案。

  二是确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配置人才的鲜明导向,不断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工作机制,激励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引进更多重点发展领域所需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搭建企业招才引智、创新创业平台。成立由50家投资机构组成的上海市海聚英才创业投资基金联盟。研究形成海聚英才创新创业大赛、海聚英才峰会暨创新创业活动月、海聚英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方案。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制定实施产业人才专项培育计划。梳理确定“两重一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基础研究)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名单,并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目录。形成新一轮上海高校学科建设和优化布局方案,持续推动新一轮学科建设。

  (二十九)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是开展调研综合评估。专题调研政法、国企等重点领域党建工作情况,摸清现状、找准问题、形成对策建议,充分吸收、积极运用《关于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评估结果。

  二是专题研究重点领域党建。召开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领导小组有关制度文件,研究政法、国企等重点领域党建工作,对进一步加强上海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作出研究部署。召开全市国资国企工作会议、上海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对切实加强国资国企、高校领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优化完善《中共上海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对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会议制度、工作制度等加以界定和明确,建立健全分工协作、公文审批、督促落实、调查研究、检查考核、日常联系指导等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要求落实落地。

  (三十)深入探索建立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基层党建新路

  一是深刻把握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总结提炼形成《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初心使命,上海推进新时代超大城市基层党建新探索》专报中央办公厅。抓住居村“两委”换届契机,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将群众工作能力强、善于用群众语言宣传党的主张的优秀人员选入班子。截至目前,我市参加换届的6094个居村党组织已全部完成换届选举。与上届相比,居村党组织班子和书记平均年龄均有所下降、学历水平均有所提高,本科以上学历的居村党组织书记3686人,占总量的60%。推动各区开展分层分类全覆盖培训,整体提升居村干部工作能力特别是群众工作能力。每月举办“书记论坛”,做实导师带教制,面对面、手把手帮带居村干部。建设新时代上海基层党建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实教实训和现场教学。印发《关于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开展系列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我与群众面对面”等7个方面系列活动;推动各区党委、市委各工作党委等结合16项民心工程,确定“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联系项目。

  二是持续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引领物业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召开全市党建引领物业治理工作推进会,明确工作任务,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各区建立区级党建引领物业治理联席会议和领导干部分级包干矛盾问题小区等工作机制。建成新时代上海党建引领物业治理创新实践基地。加大居民区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业委会党员比例、居民区党组织把好业委会换届“三关”情况等指标考核权重。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符合条件的4741个业委会建立了党的工作小组,513个业委会建立了党支部,50106个业委会委员中党员占比49.86%;市物业协会1216个会员单位建立了党组织。

  三是抓住有形有效覆盖重点,持续推动“两新”组织党建提质增效。成立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召开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建立《上海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配套工作机制。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列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两新”领域“应建未建党组织”数据核查和问题整改。结合深化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完成“两新”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升级,开展“两个覆盖”动态排查和专项攻坚。筹办我市“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和民营企业党员出资人示范培训班。制定《上海市推进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体系功能建设指导意见》,为提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夯实阵地基础。进一步加强“两新”组织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上持续用力。

  (三十一)着力解决推诿扯皮、懒政怠政问题

  一是多措并举整治推诿扯皮、懒政怠政问题。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问题做好2021年为基层减负工作主要措施及分工方案〉的工作措施》,对发现的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懒政怠政等问题加强督促整改,对漠视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等突出问题深化治理。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2021年以来,已对10起典型问题实施问责,涉及处级干部7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诫勉谈话6人,责令书面检查1人。强化对推诿扯皮、懒政怠政问题的效能监察,通过“一网通办”好差评系统,系统分析企业和群众对各级政府部门差评意见,下发《“一网通办”“好差评”差评事项整改建议函》6次,督促及时整改。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加大对作风建设、社会满意度等的考核权重。

  二是持续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针对巡视指出的不符合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时督促各区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审的通知》,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制定《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形成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禁止性事项。对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且社会关注度高、预算金额较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绩效重点评价。静安区、浦东新区等出台相关制度明确不得购买服务的项目。

  三是切实解决大型居住社区配套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面上大型居住社区配套建设,制订《大型居住社区市政公建配套设施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深化编制各大型居住社区市政公建配套项目实施计划,推动全市大型居住社区配套水平整体提升。

  (三十二)激发干部担当和奋斗精神

  一是深入实施《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奋力担当新时代新使命的若干意见》及17个配套文件,推动全市干部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敢为先锋。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校主体班次必修课,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鼓足干劲干事创业。选取旧区改造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建设等内容,加强案例教学和现场教学,提升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战能力。

  二是研究制定容错纠错、失实举报澄清保护的工作口径,具化细化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的适用情形、方式、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制度针对性、操作性。

  三是下发《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做好2021年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明确“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待受处理处分干部,让领导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三十三)切实落实中央巡视、审计、主题教育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

  针对上轮中央巡视反馈的有关问题,相关责任部门着重从加强总体设计、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等方面下功夫,完善规范管理办法,优化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动监管数字化转型,深化与纪检监察部门在建设工程承发包监管等领域合作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针对审计反馈的有关问题,相关责任部门跨前一步、加强协同,积极做好取消和清退协会乱收费和保证金、优化调整停滞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等各项工作。针对主题教育检视出的有关问题,持续强化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开展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培训,强化对推诿扯皮、懒政怠政问题的效能监察,激发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十四)切实落实中央巡视整改监督责任

  一是落细落实巡视整改监督责任。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协同派驻机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工作进度安排。综合运用查阅资料、实地督导、蹲点调研、抽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整改监督抓在经常、落在日常。

  二是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认真做好本次中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或信访举报件处置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处置流程、办理时限。

  三、持续抓好后续整改,不断深化巩固巡视整改效果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对中央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上海发展负责的态度,以永远在路上的劲头,驰而不息抓好中央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是继续落实整改责任,进一步抓落实求实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要求,继续担负好巡视整改政治责任,确保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不断深化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尚未全部完成的整改事项,按照既定时限和措施,紧盯不放,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直至整改完毕;对需要长期推进的整改事项,制定时间表、施工图,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在深入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既集中解决巡视发现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又透过现象看本质,补齐短板、堵塞漏洞。特别是对反复发生的问题,比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作风、文山会海、基层减负等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把“当下治”与“长久立”结合起来,着力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健全完善正风肃纪反腐、干部轮岗交流、内部管理监督等制度,扎紧织密管权治吏的制度笼子,确保既能立竿见影、更能正本清源,推动整改成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以巡视整改成果推动上海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以整改促改革、促发展、促稳定。把巡视整改任务纳入相关领域改革安排,与推进相关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创新的政策措施结合起来,在巡视整改中进一步发挥开路先锋、示范引领、突破攻坚作用。把落实巡视整改与推进全市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在推进防疫情、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工作中抓好巡视整改,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发力点,找到破解瓶颈难题的方法和措施,在克难攻坚中实现巡视整改和重点工作两促进、双提升,为确保“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在新征程上奋力创造新时代上海发展新奇迹提供坚强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12388;邮政信箱:上海市宛平路7号(上海市纪委信访室),信封上注明“对上海市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网上举报平台:“廉洁上海”微信公众号,上海市纪委监委网站www.shjcw.gov.cn。

  中共上海市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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