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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野 | 学好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 时间:2024-05-10
  • 文章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认识论是人类哲学发展史上一个古老的命题。马克思恩格斯继承了人类认识论思想的精华,把实践引入认识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及发展规律,构建起马克思主义以能动反映论为特征的认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人类的认识来源、认识能力、认识形式、认识过程和认识真理性问题的科学认识理论。学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最重要的是掌握认识和坚持真理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认识论发展的历史轨迹

  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认识论问题都是思想家们最早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早在中国先秦时代,老子就提出丰富的认识论思想,“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邦观邦,以天下观天下”,要求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认识事物。孔子也阐述了认识论的思想,如“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就是说认识事物不要臆想猜测、不要主观意志、不要固执己见、不要自以为是。墨家则比较全面地认识到感觉和思维的区别及其作用,主张感觉是五官的功能,是认识的开始,而思维是更深刻的认识。他们把知识按其来源分成三种:“亲知”是亲身体验得到的知识;“闻知”是由传授得到的知识,又分为“亲闻”和“传闻”;“说知”是由推理得来的知识。“亲知”是“闻知”和“说知”的基础,是最重要的知识来源。先秦的思想家关于认识论的思想和观点,奠定了中国认识论思想发展的基础,体现中国认识论思想发展主题和特色。

  在西方,康德把人的认识能力分成感性、知性、理性三个阶段。然而,康德哲学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和缺陷。他把人的认识能力看作是脱离人的具体的认识活动而一成不变的东西;他认为主体与客体是完全对立的,如果不把二者统一起来便不可能产生认识,却找不到把主体和客体二者统一起来的途径。康德留下的哲学矛盾和缺陷,成为后人必须解决的哲学课题。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观点,解决了康德留下的认识论难题。恩格斯指出:“对这些以及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他们把实践的观点引进认识论:正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把主体和客体统一起来,才使人的认识具有可能性;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人的认识能力是在实践中产生、发展、完善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不仅彻底批判了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而且克服了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缺陷。

  列宁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他提出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三个重要结论。第一个结论:“物是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在我们之外存在着的。”坚持反映论,即承认外部世界及其在人脑中的反映,这是所有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共同原则。第二个结论:“在现象和自在之物之间绝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原则的差别。差别仅仅存在于已经认识的东西和尚未认识的东西之间。”在承认认识的对象是物质世界,意识、感觉不过是对外部世界的反映的基础上,强调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是一个透过现象不断把握本质的过程;而推动这个过程前进的动力是实践。这样列宁就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同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划清了界限。第三个结论:“在认识论上和在科学的其他一切领域中一样,我们应该辩证地思考,也就是说,不要以为我们的认识是一成不变的,而要去分析怎样从不知到知,怎样从不完全不确切的知到比较完全比较确切的知。”这一结论坚持了认识的辩证性,即强调必须把辩证法运用于认识论之中,认为认识是一个由浅入深、由低级到高级、从不全面到比较全面、从不确切到比较确切、从不深刻到比较深刻的曲折前进的过程。此外,列宁还系统阐述了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问题。

  毛泽东的《实践论》是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光辉典范,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思想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第一次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自己的哲学体系,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实现了人类认识史上的伟大变革。他们把自己称作“实践的唯物主义者”,突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性特征。列宁也曾强调:“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这就决定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

  应该肯定,认识和实践是认识过程中的一对基本矛盾。认识是观念性活动,实践是物质性活动,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构成认识过程中辩证统一的关系。

  首先,实践是认识的基础。第一,社会实践是人的认识的基本来源。人的认识主要依赖于物质的生产活动,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地了解自然的现象、自然的性质、自然的规律性、人和自然的关系;而且经过生产活动,也逐渐地认识了人和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二,社会实践是人的认识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类社会的生产活动是一步一步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因此,人们的认识,不论对于自然界方面,还是对于社会方面,都是一步又一步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即由浅入深,由片面到全面。第三,社会实践是判断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标准。人们要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从失败中取得教训,改正自己的思想使之适合于外界的规律性,就能变失败为成功。第四,实践是人们认识的最终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如果有了正确的理论,只是把它束之高阁,并不实行,这种理论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

  其次,认识对实践具有巨大的反作用。任何实践都是在既有认识指导下进行的。历史表明,人类社会的存在状态与人类的知识水平有着正向关联性。当认识水平还很低下时,实践往往带有极大的盲目性;随着认识水平的提高、认识能力的增强,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有了进一步的深入了解之后,实践能力和实践水平也会大大提高。可以说,认识的深度和广度,直接制约着实践活动,决定着实践活动的成效大小。

  认识的提炼和升华就是理论。理论是在实践过程中通过对事物发展规律获得正确认识的基础上,经过反复探索、总结、提炼和升华而形成的系统化、理性化的高级形式的认识。

  理论依赖于实践,但理论一经形成就对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第一,理论能够为人们的实践活动指明方向。理论之所以成为理论,就在于它科学地认识和把握了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可以预见或预测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未来。第二,理论能够为人们的实践活动提供科学的方法指导。由理论变成方法去指导实践需要经过诸多的中介,其中任何一个中介出了问题,就可能导致实践的失误或失败,这正是我们要研究方法的重要意义所在。第三,理论能够鼓舞斗志、凝聚人心、统一思想,为实现既定目标而奋斗。正确的理论通过宣传教育转化为人民的自觉实践活动,并通过实践活动把理论构想变成现实。

  要注意的是,在理解理论和实践的关系时,要克服两种倾向:一是承认理论对实践具有相对独立性,但是把理论的独立性绝对夸大。二是肯定实践是理论产生和形成的基础,但是把实践的基础作用绝对夸大。前者可能导致理论脱离实践,从而犯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的错误。后者可能导致轻视理论,从而犯经验主义的错误。

  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从理性认识回到实践,是认识过程的两次飞跃

  在实践基础上形成认识,并不是直线式的一次性就可以完成的活动,而是要经历一个螺旋式发展的过程。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理性认识回到实践,是认识过程的两个阶段、两次能动的飞跃。

  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第一个阶段。

  所谓感性认识是人的感官对事物片面的、现象的和外部联系的认识,属于感觉和印象的阶段,可以分为感觉、知觉、表象三个层次。所谓理性认识是对事物整体的、本质的、内部联系的认识,可以分为概念、判断和推理三个层次。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二者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一方面,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毛泽东指出:“无论何人要认识什么事物,除了同那个事物接触,即生活于(实践于)那个事物的环境中,是没有法子解决的。”另一方面,感性认识又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要完全地反映整个的事物,反映事物的本质,反映事物的内部规律性,就必须建立概念和理论的系统,从感性认识跃进到理性认识。

  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实现这次飞跃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感觉的材料十分丰富和合于实际,而不是零碎不全或某种错觉;二是必须经过思考作用,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人们逐步认识客观事物的内部矛盾,把握客观事物的规律性,也就实现了第一次飞跃。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

  从理性认识到实践是认识过程的第二个阶段,也是第二次飞跃,而且是更重要的飞跃。

  通过认识活动形成了对世界规律的认识,必须再回到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去。认识世界的目的是改造世界,理性认识只有回到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去,才能够达到指导人们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最终目的,并且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历史告诉我们,许多理论的真理性是不完全的,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而纠正其错误。所以,从理性认识到革命实践的飞跃,既是理论指导实践的过程,也是在实践中检验理论和发展理论的过程,是整个认识过程的继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比第一次飞跃更重要,意义更重大。

  认识从实践中来,又到实践中去,如果能够在实践中达到预期的结果,那么对这一具体过程的认识运动就算完成了。一般说来,要获得对一个具体事物的正确认识,往往需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又由认识到实践多次的反复才能实现。毛泽东科学地揭示了人类认识发展的总过程和总规律:“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

  必须注意到,在肯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同时,还要认识到实践标准具有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两个方面。因为,实践是一个不断发展着的过程,它作为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一方面,实践作为沟通主观和客观的桥梁,它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经过实践检验,凡是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的认识,就是真理。而任何被实践证明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的观点,不管说得多么头头是道,都只能是谬误。所以,实践是区别真理和谬误的唯一标准。另一方面,实践又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就是说,实践在其发展的某一具体历史阶段,因历史条件的限制总是有局限性的,它不可能立即完全地证实或推翻任何一种观念;即使已为实践所证实的理论,它和客观实际的符合也只具有近似的性质,也是一个过程。所以,我们不能期望经过一次实践就可以肯定性地或否定性地判别一种认识的正确与否,而必须经过长期的多次的实践,在不断发展的实践中检验认识的真理性,不能把实践标准绝对化。正确地理解和掌握实践标准的这种辩证性质,在实际生活中有重要意义。【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教授 阮青】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4-04/30/content_91728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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