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0日至12月20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对湖北省开展了常规巡视。2021年2月4日,中央巡视组向湖北省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湖北省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巡视整改重大政治任务,省委书记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直接组织部署、协调推动,省委常委同志各负其责、协同发力,逐级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办检查,扎实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真抓实改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1.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湖北省委认真学习、深研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听取第六轮巡视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巡视整改,坚持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宝贵机遇,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省委书记对巡视整改工作坚持做到抓学习贯彻、抓研究部署、抓调度推进、抓过程管理,指出中央第二巡视组到湖北开展巡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湖北的关心和重视,是对湖北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是对湖北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治鞭策,省委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不折不扣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坚持以上率下抓整改,实事求是抓整改,严禁层层推卸责任,严禁把责任推向基层、用下级整改代替本级整改,切实把中央巡视反馈问题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改到位。省委常委同志自觉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分工主动认领巡视整改问题,自觉查摆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抓好整改,用整改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2.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巡视整改措施。省委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9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清单,对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分阶段调度推进整改,及时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问题,审定整改工作报告。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落实到各牵头责任单位,坚持每半月对整改工作开展一次调度,掌握整改进展,分析整改成效,研究解决问题;开展3轮督查督办,督促各项整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如期推进。省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动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3.强化系统观念,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统筹抓好中央第二巡视组对湖北省委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巡视武汉市反馈意见等的整改,并将2016年中央巡视、审计整改未清仓见底问题,主题教育检视需要持续推进整改问题,省委常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检视问题,与本轮巡视反馈的问题一体整改、统筹推进,做到问题全纳入、整改全覆盖、落实不打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防止虚假整改、数字整改、表面整改,确保巡视整改质量。坚持举一反三、抓源治本,统筹“当下改”与“长久立”,更加注重从主观上找原因、从思想上挖根源、从政绩观上看问题,抓好深化改革、建章立制,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坚持将巡视整改工作融入日常工作,纳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及督办落实方案,把巡视整改与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市县乡换届工作、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湖北各项工作全面进步、全面提升。
二、以“事事有回音、件件抓落实”为目标,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1.关于结合实际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问题。湖北省委坚持不懈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做好全省各项工作的“纲”和“魂”。组织开展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全省地厅级以上干部专题研讨班、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专题培训、县(市、区)委书记专题研讨班及县(市、区)长专题研讨班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立足湖北自身发展看湖北、立足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看湖北、立足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看湖北,着力增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和专业水平,切实把党中央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要求体现到谋划重大战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大工作的实践中去。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核心内容,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9次党史专题学习,带动引领17个市州和103个县(市、区)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学习145次、1088次。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领办“十大惠民、四项关爱”实事项目,高位推进项目实施。截至目前,16位省领导共开展专题调研27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18场,推动14个项目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
2.关于一段时期内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找准湖北定位、指导推动工作有差距、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四个着力”“四个切实”的殷殷嘱托,锚定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目标定位,先后召开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谋定后动,谋定快动,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省委书记带头多次到市县、企业、社区开展调查研究,先后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市州党委书记、基层代表座谈会,充分听取不同领域代表意见建议,广泛汇集民意民智,研究谋划“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抓纲带目,系统推进。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时代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施意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加快推动“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成势见效,召开全省区域发展布局暨县域经济工作推进会,持续滚动推进武汉城市圈同城化、“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一体化,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抬高全域发展的底板。大力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首个工作日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推动“优化营商环境30条”“十必须十不准”等政策措施落地实施;9月7日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更大力度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强力推进“清减降”专项行动,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省份之一。坚持同题共答、同频共振,更好服务和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2021年3月组织党政代表团赴江西、湖南学习考察,签订《完善鄂湘赣三省省际协商合作工作机制备忘录》;9月在武汉召开长江中游三省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通过《深化协同发展加快绿色崛起——长江中游三省战略合作总体构想》,签署6个合作文件,设立“推进长江中游三省协同发展联合办公室”,进一步激活、完善、赋能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推动鄂湘赣三省合作不断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
3.关于共抓长江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抓落实不够问题。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让美丽湖北、绿色崛起成为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底色。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为契机,着力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系统谋划、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守护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专题研究长江大保护和禁捕退捕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下沉一线推动落实。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格管控“三无”船舶、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地建档立卡渔船已全部上岸,船网证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建档立卡渔民过渡期生活补助资金按年度发放,全省配备巡护员1376人、配套退捕渔民补助资金35.32亿元,并与湖南、江西、重庆、安徽在武汉签署联合执法合作协议,实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死角。继续做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建立省市县“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政企协同、齐抓共管”机制,“一企一策”指导企业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省财政每年统筹2亿元三年共6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激励“关改搬转”。截至2021年6月30日,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已全部完成,并向社会公告。坚持系统治理,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完成长江湖北段排污口清查,排查流域总面积1.12万平方公里,热红外岸线总长度4808公里;长江岸滩岸线生态复绿面积856万平方米,长江两岸完成造林绿化72.1万亩,累计完成退垸还湖140平方公里。
4.关于坚守社区公益医疗定位不够问题。深入答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湖北的“必答题”,召开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建立“1+1+11”政策体系,按照“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的要求,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着力打造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湖北样板”。深化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的经验认识,及时总结运用疫情防控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完善落实立体型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关于推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短板若干措施》,17个市(州)均已制定本地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责的政策措施或整改方案,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布局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强化公益性职责相关情况纳入“健康湖北”考核内容,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城市医疗集团、医联体。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给予补助,将高血压、2型糖尿病规范管理纳入我省实施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
5.关于科技创新抓而不实问题。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坚持把抓科技创新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要求,把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2021年春节后首个工作日召开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完善推进科技强省建设“1+4”政策支持体系,构建科技强省“四梁八柱”。编制《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高标准建设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区域的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打造光电子信息、大健康、人工智能三条产业带,布局建设一批大科学装置,推动7个湖北实验室实体化运行,3.5亿元运行经费拨付到位,武汉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等71个重大创新项目加速推进,全力争创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2021年全省科技支出预计安排298亿元,1—8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财政科技支出同比增长34.2%,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5个百分点。实施科研项目“揭榜挂帅”,两年共受理项目需求713项。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十百千万”行动,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万家,同比增长31.8%。2021年1—9月,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超过7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11200家,较2020年全年的7439家增长50.5%。
6.关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不够有力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全会,提出着力构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2021年4月召开全省区域发展布局暨县域经济工作推进会,出台《关于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的实施意见》及一系列配套文件,深入推进实施“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充分发挥武汉“一主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同城化发展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城市圈规划同编、交通同网、科技同兴、产业同链、民生同保,把“1+8”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做实。支持武汉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印发《关于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组织13个工作专班,将工作任务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挂图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加快推进“襄十随神”“宜荆荆恩”两翼城市群建设,大力推动空间联合、交通联结、市场联动、产业联接。加快“襄十随神”城市群集聚协同发展,打造以产业转型升级和先进制造业为重点的高质量发展经济带;加快“宜荆荆恩”城市群绿色联动发展,打造以绿色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特色的高质量发展经济带。推动落实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2021年统筹省预算内资金4000万元用于安排襄阳市“一江三河”、荆门市竹皮河等一批项目建设,有力促进汉江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新建沪渝蓉沿江高铁武汉至宜昌段开工,鄂州花湖机场年底建成校飞,郑万高铁襄阳以南段加快实施,襄荆高铁襄阳东站引入工程、新集水电站已开工,雅口枢纽一期工程基本完工。推动鄂豫陕省际合作,积极筹备汉江生态经济带鄂豫陕省际联席会议,协商建立省际合作机制。推动落实大别山革命老区发展规划,分解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1100万元,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工程资金3520万元,安排2021年省预算内投资9500万元,重点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建设。
7.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有差距问题。省委书记多次深入调研县域经济发展,省委常委会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入实施县域经济百强进位、百强冲刺、百强储备“三百”战略,力争“十四五”期间全省县域GDP达到3.5万亿元,其中过500亿元的县(市、区)25个,过1000亿元的县(市、区)5个。出台关于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增强县域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按照促进发展、依法放权、权责一致、便民利企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通过举办全省县(市、区)委书记及县(市、区)长专题研讨班,召开全省县(市、区)委书记视频座谈会、全省区域发展布局暨县域经济工作推进会,选派首批62名干部到沪浙跟班学习、挂职锻炼,提升抓好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能力。优化完善县域经济考核机制,通报表扬全省县域经济工作成绩突出单位、进位显著单位,营造大抓发展、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出台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8名省领导领衔担任产业链链长,重点建设优质稻米、生猪等10条农业产业链;谋划乡村产业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及相关支持政策,指导8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单位和45个省级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培育38个农业产业强镇,打造乡村产业发展平台。
8.关于省属国资国企改革推进较慢问题。省委书记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论述,审议通过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召开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专题会议,制定湖北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建立完善省属国资国企改革政策体系。着力推进省属国企分层分类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省属国资国企。引导省出资企业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比例,清理规范房地产、金融业务。制定省出资企业2021年度资产负债约束任务分解目标,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管理,加强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强化债务风险动态监测与识别预警。
9.关于推动长江中游沿线港口资源整合问题。省委召开专题会、座谈会研究加快推动港口资源整合,省委书记多次实地调研指导港口建设发展和港口资源整合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北省港口资源整合工作方案,坚持“规划引领、功能定位、市场运作、资本纽带”的原则,按照“资产整合+业务重组”的方式,将省属国企及长江、汉江沿线市(州)的国有港口资产整合进入省港口集团,加快发展江海联运、水水直达、沿江捎带现代物流业,把武汉打造成为长江中游航运中心、中部地区枢纽港口。截至目前,全省纳入划转协议的国有港口资产已按计划全面完成划转移交,全省沿江港口整合已按期完成,省港口集团已实现集团化统一运营。
10.关于湖泊水质保护治理还有差距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河湖长制,深入开展湖泊水质保护治理,将洪湖、梁子湖、斧头湖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纳入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编制“十四五”减排工作方案,明确重点领域减排路径,推进重点湖泊流域污染控源总量减排,进一步控制辖区内污染排放,研究开展总磷总量控制。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荆州市中心城区城南、草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有序推进,新建、改造排水管网86.51公里;四湖总干渠沿线沙市区、潜江市、江陵县、监利市、洪湖市等5个县(市、区)共74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总体运行正常。加大重点湖泊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重点湖泊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开展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工作。加大重点湖泊保护资金支持力度,2021年争取中央资金2.37亿元,支持重点综合治理项目。支持武汉市武湖、钟祥市南湖和汉川市汈汊湖3个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省级试点项目建设,安排650万元支持洪湖生态治理退垸(田、渔)还湖项目建设,安排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2300万元,落实洪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7044万元。1—8月,梁子湖武汉水域水质Ⅱ类,斧头湖武汉、咸宁水域和梁子湖鄂州水域水质Ⅲ类,洪湖除总磷外其余指标达到Ⅲ类。
11.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够问题。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继续实行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构建责任明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保持5年过渡期主要帮扶政策总体平稳,确保脱贫不返贫、振兴不掉队。出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点放在农民增收上,把重点放在产业发展上,把着力点放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上。召开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暨农业产业化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工作机制,将贫困村集体经济纳入乡村振兴考核重要内容,着力帮扶37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制定“千企帮千村”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方案,目前已有824家企业与847个村结对帮扶。建立“省统筹、市(州)负责、县(市、区)实施、分级奖补”的工作机制,逐村建立台账,制定化债实施方案,落实化解责任。
12.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省委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新情况、新问题。今年以来,省委书记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一体落实。省委常委、党员副省长切实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加强调研督导,与分管领域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传导压力,督促紧扣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清廉湖北建设取得实效、形成长效。对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责成其领导班子向省委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班子建设需要,对其主要领导和部分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认真开展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议事协调机构、市县乡纪委书记兼职问题专项清理,建立健全报备制度。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县级纪检监察机构(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行政空编率明显下降。
13.关于一些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出台《关于推进清廉湖北建设的意见》,召开全省警示教育暨清廉湖北建设工作推进会,推动加强清廉湖北建设,强调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制作2021年度警示教育片和警示录,进一步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基地作用,280批次1.1万人接受警示教育。二是分两批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动“全员受教育、全面受教育、深刻受教育”。扎实推进市县政法单位教育整顿,省级指导组下沉驻点指导,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延安整风”专题讲座989场次,组织政治轮训2628次;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推进省级政法机关及所属单位教育整顿,印发警示教育案例汇编,组织观看警示纪录片,以案促查、以案促改,强化英模教育,发掘一批先进英模典型,纵深推进查纠整改,聚焦顽瘴痼疾整治重点,“查、清、整、建”一体推进,查处了一批害群之马,制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实施意见及工作机制,建立了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工作制度。三是将清廉国企建设情况纳入省属企业党建考核,压实国有企业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对省出资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实地监督检查和后评价,对省出资企业的房地产业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督促其规范发展。四是进一步加大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力度,1—8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问题4651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63人。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对乡村振兴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比对监督,先后在丹江口市、谷城县和襄阳市、十堰市开展两轮试点,共追缴违规资金四百多万元。
14.关于整治“四风”不够到位问题。制定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实施方案,针对17类形式主义情形提出整治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将解决形式主义问题等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及督办落实方案,纳入省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加强督查督办。对观摩拉练活动作出具体规定,防止片面追求数量、规模,防止形式主义。襄阳市已修订完善工作方案,严格审核拉练项目,严禁包装老项目和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荆州市减少参加拉练活动的市领导人数和市直部门个数,压缩拉练行程,缩小观摩范围;将拉练活动与工业、招商等项目建设类会议合办,严格控制优秀项目评选数量。天门市进一步规范现场观摩、现场推进会等活动事项,按照“非必要不开展”原则,科学控制项目总量、活动频次和参与人数。
15.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有发生问题。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纳入省委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021年武汉市“两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压缩会场布置经费,循环利用往年会场部分设施、材料,费用同比下降15%;压缩会议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数量,有力提升会议效能。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实施《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完善《武汉市政协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武汉市政协机关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从制度层面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并长期严格执行。
16.关于执行议事决策制度不到位问题。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进一步修订省委常委会议事与决策规则,对重大事项按规定按程序提请研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重大事项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提交讨论决策前进行前置审核。从2021年起,凡涉及《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2018—2022年行动计划》有关的重大改革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报省委深改委或省委常委会审议。严格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7.关于有时选人用人把关不够严格问题。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开展省管领导班子和优秀年轻干部专题调研工作,把好选人用人的政治关、廉洁关、素质能力关,注重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精准选配具有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干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规定,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事先报告制度,建立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请示报告制度提示提醒机制,组织开展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修订工作。以潘启胜案件为镜鉴,开展警示教育。健全完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工作机制,制定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查核结果认定处理实施办法。扎实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制定印发全省市县、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政策文件,对各级党政正职重点选拔、重点配备作出明确规定,着力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
18.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压得不够实问题。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省委出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组织2020年度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考核前深入开展调研,形成问题清单,一对一反馈给各市(州)党委书记;对各级书记述职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市(州)党委书记述职报告由省委书记审核,省委组织部对县、乡党委书记述职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审核。将述职评议结果纳入年度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党建工作考核,对考核排名靠后的约谈提醒,限期整改。
19.关于基层党建基础较为薄弱问题。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抓实各领域基层党建。对各地社区“大党委”组建和作用发挥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实现应建尽建3460个,完善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内各类党组织常态化开展组织共建、活动共联、资源共享。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成立物业行业党委,实现市县两级物业行业党委全覆盖。研究制定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振兴有关文件,对143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逐村开展排查整顿“回头看”,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加强调度和跟踪问效,均已见底清零、整顿转化到位。对35所未按期换届省属高校坚持“一校一方案”,逐校建立党组织换届工作台账,确保年底前换届完成。设立党委教育工委,推动实现高校党组织换届正常化。着眼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严格发展党员纪律,规范发展党员程序,省本级和各地全覆盖组织举办发展党员示范培训班,切实加强发展党员业务指导和纪律教育。
20.关于中央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有的整改不够到位问题。一是省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做到“四个融入”,将2016年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2016年以来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省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和本轮巡视反馈的问题一起研究、一体整改。二是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严格落实管人、管证、管审批系列制度规定,推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审计署2020年指出我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方面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印发《关于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建立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跟踪评估长效机制,强化社保政策指导督查,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
三、着眼常态长效,持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工作成果
巡视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中央要求,还有不少需要改进提升的地方。省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把持续抓好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推进“当下改”与“长久立”,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清仓见底,并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做好深化改革、建章立制、制度执行等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
1.切实加强政治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抗疫这一生动教材上好全民“大思政课”,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2.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湖北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效,全力答好“必答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紧紧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目标定位,加快实施“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坚定不移建设科技强省,着力构建“51020”现代产业集群(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10个五千亿级优势产业、20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推进长江大保护,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快推进医防一体、平战结合的疾控体系改革和以强化基层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坚持大抓基层基础,做强街镇,夯实社区,持续打造党建引领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3.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决压实“两个责任”,坚持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相结合,切实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实事求是,谋定后动、谋定快动,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以干在实处推动走在前列,创造性地推进工作,把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省委常委会和省委常委同志带头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在维护全省良好政治生态上当标杆、作表率。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综合发挥纪律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干部监督等合力作用,推动构建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4.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更加鲜明地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导向,严把干部政治关、廉洁关、素质能力关,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大力选拔使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干部,在重大斗争实践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中表现突出的干部,敢于、善于、能够解决问题的干部,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以高素质干部队伍保证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和新时代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统筹做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老干部工作。深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以创新平台、项目集聚更多高端人才,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继续做好党员干部常态化下沉社区工作,面对面、心贴心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5.统筹“当下改”与“长久立”,推动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继续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抓好抓实未销号问题的持续整改。支持省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视期间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信访件,确保逐条处置到位。对已完成、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和提升整改效果;对2021年年内要完成的项目,强化跟踪督办,确保按时交账;对长期整改的项目,持续督办落实;对共性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抓好建章立制,强化制度执行,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7-87237339;邮政信箱:湖北省武汉市A112信箱;电子邮箱:yjjyhb2021@126.com。
中共湖北省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
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十九届中央第六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0日至12月20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对湖北省进行了常规巡视,同时将武汉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纳入巡视监督范围。2021年2月4日,中央巡视组向武汉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视整改重大政治责任
(一)强化思想认识,增强整改自觉。市委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推动巡视整改,深刻认识到巡视整改是增强“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武装头脑,一以贯之指导推进巡视整改各项工作。中央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之后,市委常委会当天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听取第六轮巡视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中央巡视反馈意见。2021年2月6日,市委召开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以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折不扣抓整改。2月8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把深挖根源、找准病灶作为推动巡视整改工作的关键。3月19日,召开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通报前期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对做好下步整改工作再动员、再部署,不断增强全市上下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市委带头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常委同志为成员的市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认领具体整改任务,先后召开4次市委常委会会议、3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多次作批示、提要求,研究解决巡视整改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也分别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各市委常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对标对表认领问题,扎实推进分管领域巡视整改工作。各区和市直牵头部门党委(党组)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同步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党委(党组)会和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巡视整改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对中央巡视反馈问题坚持原原本本、照单全收,并按照“四个融入”要求一体整改、统筹推进。研究制定《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武汉市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市领导和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个专班、一抓到底”要求,制定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台账清单,确保每条整改措施都可执行、可检查、可追责,确保具体人具体事清仓见底,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
(四)强化真督实查,确保整改质量。市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部署,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整改调度会议研究推进有关问题。组建五个督查小组,采取现场督导、暗访督查、随机抽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分赴牵头单位开展多轮全过程、全覆盖实地督查。市纪委监委将监督执纪问责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派出五个监督小组联合各牵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分赴各有关单位进行跟踪督办,传导工作压力。对问题整改不积极,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五)强化统筹兼顾,注重整改长效。市委坚持把巡视整改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求真务实,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做到巡视整改与推动发展两手抓、两促进。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既拿出“当下改”的措施,又形成“长久立”的机制。修订完善、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武汉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等一批规章制度,注重从源头上推进整改。
二、聚焦问题精准发力,坚决推进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1.融会贯通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市委班子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及寄予建设“大武汉”的深切期许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刻把握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狠抓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后,市委常委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二是强化顶层设计。深刻领会理解中央将武汉设为副省级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意图,运用系统观念谋划和推动“大武汉”建设,召开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体会议,坚持以“大武汉”为核心,科学谋划“十四五”发展思路,锚定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总体定位,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经济中心、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国家商贸物流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区域金融中心的目标任务,重点实施“八大战略”,努力建设现代化大武汉。三是强力推进“五个中心”建设。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市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领导小组,实行“分管市领导+牵头部门”工作推进机制。今年春节后第一天,市委市政府召开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印发《关于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按照“一中心一方案一清单一政策”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形成政策体系,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常态化调度。将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目标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持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2.加速推动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设。一是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将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设纳入全市“十四五”规划和国际交往中心建设重要内容,明确一名副市长分管,整合各方资源力量,构建全新工作机制。二是加快推进重点项目。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和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定期调度,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达产、早见效。琴润大道等基础设施项目稳步推进,光控特斯联智慧产业园等一批产业项目加快建设,生态度假综合体等一批项目正式落地。三是围绕六大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新城吾悦广场等项目相继落户。
3.持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的要求,完成计划的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整改任务。组织开展“回头看”,强化实地复查,巩固整治效果。倒排后续年度整改任务,对需完成关改搬转任务的沿江化工企业逐一开展调研,完善“一企一策”,细化任务清单,紧盯目标、有序推进。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4.大力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印发《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暗查暗访工作机制》《武汉市长江禁捕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成立渔政执法机构,落实禁渔管理“岸线长”责任制,将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巡检执法频率。选聘配强巡护人员,购置一批执法设施设备,开展渔政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重点禁捕水域全天候可视化智能监控。出台《武汉市中心城区禁捕水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5.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组建市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专班,将科技金融创新工作纳入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框架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意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投贷联动等创新产品试点,积极争取数字货币金融改革试点。出台《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东湖科技保险示范区建设。
6.持续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一是实施国企改革专项行动。制定出台我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落实方案,推进国企改革相关工作。优化考评机制,对企业承担的改革任务进行量化打分,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二是加大整合重组力度。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目标,以龙头带动、资本联合,推进市属国企整合重组,定位更加明晰,规模效应明显。三是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完成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分类注入市属出资企业,统一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四是优化激励机制。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实施市场化业绩导向的差异化薪酬,有序推行中长期激励,推动企业加快动力变革、效率变革和质量变革。
7.加强基层疾控机构能力建设。一是配齐配足实验室仪器设备。各区疾控中心对照疾控中心建设国家标准,开展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配备,实验室仪器设备全部配备到位。二是积极推进P2实验室建设。13个行政区疾控中心全部建成P2实验室,并取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基层早期发现疫情和快速响应能力大幅提高。三是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重点开展新冠、流感实验室检测技术、水质、环境、食品理化检测技术等方面培训,各区疾控中心均具备独立开展辖区常见健康危害因素和传染病病原体检验检测能力。四是夯实基层疾控体系基础。新改扩建后区级疾控中心建筑总面积均达到国家标准。
8.切实提升社会治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升级建设智慧社会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建成党员干部下沉社区、疫情防控综合研判、“法指针”社区律师在线服务、铁路护路采集分析等示范应用场景,推动城市大脑赋能社会治理。制定《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工作机制。制定《武汉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健全系统上云和数据共享机制,市大数据能力平台建成上线。出台《社区系统终端整合试点工作方案》,将部署在社区的系统终端整合归并到社区工作平台,并在汉阳区先行开展试点。
9.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一是明确科技创新主攻方向。召开武汉科技创新大会,部署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实施科技创新“十大行动”,制定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提能、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方案,狠抓“一谱一图一表”落地。二是实施科技企业倍增行动。完善《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制定《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印发《东湖开发区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升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比重。三是建强科技创新体系。打造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出台《东湖科学城建设发展规划》,组建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发布首批5个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榜单。选派科技成果转化联络员入驻高校、园区、企业,建立成果采集遴选、定期发布制度。
10.厚植主导产业集群优势。制定《武汉市促进氢能产业若干政策》,支持开展示范应用,促进关键零部件技术突破与产业化。加快布局下一代汽车产业链,一批高端新能源汽车项目签约落户,一批新能源汽车项目初具规模。推动组建“武汉智能汽车产业创新联盟”,搭建产业技术创新合作平台。
11.主动担当区域协调发展任务。一是积极推进区域合作交流。制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起草《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合作行动方案(2021-2024年)》。成立市推进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暨武鄂同城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第一次联席会,审议通过《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实施意见》《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2021年度工作要点》等文件。召开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办公室第一次全体会议,“武圈办”正式揭牌并实体化运行。二是加快区域产业协同发展。举办多场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成果转化对接签约活动。黄石(武汉)离岸科创中心投入运行,光谷黄冈科技产业园已开园,鄂州市华容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抓紧推进。三是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做好新港高速双柳长江大桥、汉南过江通道等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武阳高速项目建设。
12.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惠企纾困。召开市金融工作推进会,设立武汉市首贷服务中心,启动信用培植工程试点工作,组织开展系列政银企对接活动。深入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担保和纾困贴息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推广线上信用贷款产品。扩大新型政银担政策融资覆盖面,积极向小微、三农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汉融通”平台贷款申贷获批率稳步提高。
13.大力规范和发展学前教育。加快补齐学前教育短板,测算全市公办学前教育学位缺口,制定公办学前教育新改扩建三年行动计划,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区绩效目标考核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事项。加大资源配置、财政投入、师资配备等保障支持力度。一批公办幼儿园新改扩建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公示春季、秋季开学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开展民办幼儿园成本核算,加大社会监督和监管执法力度。
14.持续改善优化空气质量。一是强化组织、压实责任。成立市空气质量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召开全市落实空气质量问题专项整改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加快推进打赢蓝天保卫战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印发《武汉市党政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出台《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2021年工作方案》,每月对各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排名并通报。二是强化监管、重点整治。出台《武汉市2021年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明确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工作目标,深入推进重点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督促指导工业企业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一厂一策”。持续开展工地和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文明施工标杆工地”评比,对违法违规单位联合惩戒。印发《2021年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对路检排气超标车辆依法查处。三是强化支撑、精准施策。在全市街道(乡镇)布设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组织街道(乡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一点一策”。加强空气污染应急处置,采取人工增雨等措施应对污染天气。今年来我市空气质量总体向好。
15.标本兼治提升湖泊水质。一是强化工作责任。印发《关于深化水环境流域治理 推进湖泊水质提升 施行流域河湖长制的命令》,将中央巡视反馈湖泊整治工作作为流域河湖长履职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压实区级河湖长治理责任。印发《武汉市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评分细则》,将重点湖泊水质提升工作作为河湖长制考核重要内容,每季度开展考核评价。二是推进治理工程。印发《中央巡视反馈湖泊水质问题整改暨重点整治湖泊水质提升工作方案》《武汉市重点整治湖泊水质提升技术指南》,指导各相关区编制完成重点整治湖泊技术方案,实施截污控污治理、管网改造维护、入湖排口整治等八个方面的措施,抓紧推进湖泊治理工程,湖泊水质逐步提升。三是开展流域治理。加强湖泊周边农村生活污染管控,有序推进湖泊周边农业种植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强水产养殖和种植巡查管理。实施重点湖泊入湖港渠清淤整治工作,大力开展重点湖泊流域范围截污控污工程建设,推进清污分流改造、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缺陷修复。持续推进重点河湖流域治理,从源头上提升全市河湖水环境质量。
(二)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
16.健全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机制。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措施,定期审议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定《关于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市委2021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文件,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市委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纳入全市年度绩效管理考核目标。
17.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空编缺员情况、岗位需要和干部队伍现状,通过公开招考、遴选等方式招录高素质人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空编率明显下降。
18.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制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议事协调机构情况进行清理。
19.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内部监督。严肃查处纪检监察机关违纪违规问题,制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廉洁风险清单及防控措施》,不断加大内部监督管理力度。
20.系统惩治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保持高压震慑,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各类显性和隐性腐败问题。扎牢制度笼子,针对文化、司法、环保等领域典型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补齐制度短板。筑牢思想堤坝,编发典型案例警示材料,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持续推进清廉创建活动,督促绷紧拒腐防变底线。
21.强化关键少数日常监督。印发《武汉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若干举措》《2021年市纪委加强同级监督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日常监督、谈心谈话、述责述廉等工作机制。制定《武汉市纪委监委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实施意见》等制度,推进建立“四个监督”贯通协同。组织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督促责任落实。
22.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举办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政治轮训班,开展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筑牢干警政治忠诚。强化廉政风险源头防控,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针对性制定防控措施、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集中整治违反“三个规定”、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从事律师职业等问题,加强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整治和重点问题线索查办,清除害群之马。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政法单位“关键少数”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政法干部“协管”、“协查”、交流轮岗等制度规定,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效。
23.严格落实节俭办会要求。一是立行立改。2021年武汉市“两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有力提升会议效能。压缩会场布置经费,从简搭建会场,循环利用往年会场部分设施、材料;压缩列席人员数量,人大、政协列席人数分别有所下降;压缩工作人员数量,降低住宿比例。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实施《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完善《武汉市政协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武汉市政协机关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从制度层面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并长期严格执行。
24.持续推动干部作风转变。开展专项治理,印发《关于集中整治庸懒散慢乱浮现象促进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通过“双评议”、作风巡查、电视问政、行风连线、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整治少数党员干部重表态、轻落实等问题,今年已制发工作情况反映13期,在《长江日报》刊发专栏49期,形成案例情况通报4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5个。
(三)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推进党的建设
25.着力提升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一是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市委常委带头对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巡视反馈意见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二是制发工作提示,督促市领导所在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市领导均以普通党员身份查摆问题、对照检查、认真整改。三是出台《武汉市市管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武汉市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明确流程步骤和具体要求。四是将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专项考评内容,督促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26.完善并严格执行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制度,规范包括会议记录在内的各项会务工作,切实提升市委书记专题会议议事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7.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一是对近年来已提拔或进一步使用市管干部的全过程纪实材料进行检查,逐一审查任前监督“凡提四必”环节是否过关、考察环节政治素质表现是否过硬。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政治表现情况测评,要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时,主动报告政治表现情况;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反馈工作,加强与市管干部谈心谈话,着重提出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要求。三是在干部考察环节着重了解干部政治表现情况,全面开展政治素质正反向测评,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四是修订完善《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政治表现纪实档案管理办法》,对党政正职等重要岗位干部建立政治表现纪实档案,为选准用好干部奠定良好基础。
28.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一是督促各区各单位对2019年以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认定处理情况进行再排查、再清理,督促相关区和单位进行复核认定并追加处理。二是组织开展“回头看”,对部分报告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单位,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跟班学习,采取系统培训、政策讲解、案例解读、实际操作等方式帮助其提高政策业务水平。三是强化建章立制,制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实施细则,统一认定处理标准,规范认定处理流程,指导各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准确理解文件政策精神,提高政策执行力。四是举办业务培训班,督促指导各区各单位采取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支部主题党日等方式抓好学习培训。
29.抓紧抓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是组织召开2020年度区(开发区、功能区)和部分单位党(工)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市委主要领导对全市各区的述职情况进行逐一点评。二是督促各区认真组织召开述职评议会议,严格审核把关各区会议方案、述职报告和领导讲话,各区委书记均对街道(乡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情况进行逐一点评。三是研究制定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规程,督促各区对述职评议考核及运用考核结果情况进行自查,对各区工作情况进行审核。
30.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一是压实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责任,持续推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督促各区各单位加强因私出国(境)应登记备案,强化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做到应备尽备、应缴尽缴。二是规范人员登记备案、证件集中保管、事项审查审批,严明相关纪律要求,督促各区各单位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因私出国(境)管理文件及配套制度,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三是组织举办业务培训班,将有关政策法规列入支部主题党日重点学习内容,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干部遵守因私出国(境)管理政策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保持定力久久为功,持续推动巡视整改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不懈加强理论武装,在旗帜鲜明讲政治上持续用力。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自觉把武汉各项工作放到“两个大局”中思考、审视和谋划,做到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武汉落地生根见效。强化“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鲜明导向,把巡视整改到不到位,作为是否对党忠诚的检验,推动党员干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问题真整改、责任真落实,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不懈压实整改责任,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上持续用力。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持续传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力,推动形成上下联动、环环相扣、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加强组织领导,将整改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定期梳理整改进展,动态分析整改成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督查督办,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及时开展全覆盖“回头看”,对长期整改任务科学制定方案计划,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坚决推进巡视整改反馈问题清仓见底。坚持以严的作风、铁的纪律,加强监督执纪,对问题整改不积极,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严肃问责,杜绝敷衍塞责、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现象。
(三)坚持不懈提升整改标准,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上持续用力。坚持常态长效,做到“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把具体问题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把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固化成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物,推动整改成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问题不复发、不回潮、不反弹。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资金存储、项目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扎紧制度的篱笆,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司法执法等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四)坚持不懈拓展整改成果,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上持续用力。把巡视整改与做好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扎实做好换届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巡视整改成果运用,把整改成效充分体现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武汉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7-82402084;邮政信箱:湖北省武汉市A114信箱;电子邮箱:shehuigongkai@163.com。
中共武汉市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