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十章第一百三十条,增加了对‘新官不理旧账’的处分规定……我们要以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持续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增强党性修养和业务能力,做到慎独自律,修己安人,切实当好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表率……”在灵璧县朝阳镇纪委召开的村级纪检委员工作例会上,几名同志对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内容进行交流。
灵璧县纪委监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悟新修订的《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坚持深学细悟,逐章逐条认真研读。将学懂弄通新《条例》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组织党员干部逐章逐条学、新旧对照学、联系实际学,切实用《条例》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带头遵规守纪。把学习新《条例》纳入纪律教育“必修课”,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学习宣传新《条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引导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新《条例》的重要内容和行动方向,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拓宽学习途径,掀起学习宣传新热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依托县纪检监察网站、“灵璧清风”微信公众号,开设党纪学习教育专栏,及时推送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新旧条例对比图解和专家解读等助学内容,引导党员干部深入了解新旧变化,深刻领悟《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
注重学用结合,把学习和工作、教育和实践有机统一。将新《条例》作为开展日常工作的“手边书”,规范适用新旧条例,提高执纪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着眼主责紧扣主业,立足实战办案需求,定期举办“青年干部学堂”办案交流会,围绕近期所办案件,详细讲解适用条款的情形和原因,帮助纪检监察干部提升运用《条例》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练好履职尽责基本功。
“学懂、弄通、悟透、做实《条例》对提升监督执纪业务能力,意义重大。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在认识纪律上更加深入、在维护党纪上更加坚定、在学规守纪上更加自觉,把铁的纪律刻印在脑海中、体现在行动上,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