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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月领学月会诊”助推案件质量提升

  • 时间:2024-05-23
  •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 作者:佚名

  “吐某某违纪案件中,证据调取不充分,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审查报告中对违纪行为的分类也不清晰,索要的钱款和收受的钱款未区分表述,这会直接影响案件定性量纪……”近日,在阿克苏地区纪委监委组织开展的案件审理干部“月领学月会诊”中,随机抽取一起案件进行会诊。

  该地区纪委监委不断探索建立案件质量提升机制,自2023年起组织开展“月领学月会诊”工作法,每月对县(市)及地区派驻(派出)机构案件审理干部进行业务指导、释纪说法,为基层答疑解惑,倒逼案件质量提升。由地区案件审理室常态化收集办案过程中易错问题、审查调查中不规范问题,列出学习计划,采取“面授解读、现场抽问、现场研讨”的方式,开展领学及会诊,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不足,学上级要求、学经验方法、学提升举措,推动县(市)落实自主学习制度,向下“延伸”带动乡(镇)纪委主动学习,全地区办案人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质量意识得到明显提升。

  “月领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学任务,对审理案件首先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审。“月会诊”着重从破解当前实践难题需求出发,推动审理干部在业务上深钻细研。针对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既从理念上帮助审理干部及时纠偏、抓住重点,又从方法上讲解问责类案件的构成要件、责任划分注意情形;针对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既辩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又教“如何做”“怎么做”的改正方法。同时,注重收集整理,及时下发常见共性问题工作手册,以供县(市)审理干部日常学习参考。

  “通过集中学习会诊,我对审理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对如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精准的理解更加透彻,在今后我要持之以恒抓好政治理论学习,通过以理论促业务的方式,不提升个人能力水平,真正做一名堪当新时代重任的审理干部。”县(市)一名案件审理干部深有感触地说。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地区已组织开展“月领学月会诊”3次,县(市)纪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委审理干部560人次参加。重点学习了中纪委下发的指导性案例、精准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典型案例,自治区纪委下发的《审理参考》等内容。现场解读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及新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答复县(市)疑难问题65个。

  “月领学月会诊,既是运用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工作方法的生动实践,也是为提升和保障案件质量打下理论基础、能力基础、人才基础的重要举措。”地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强化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提升案件质量的“内生动力”。(阿克苏地区纪委监委 陈丽英︱责任编辑 代光辉)

  


原文链接:https://www.xjjw.gov.cn/show/450-164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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