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不得借操办红白喜事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金,不得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近日,在长丰县委党校,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正在利用纪法教育“流动课堂”为现场的党员干部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严禁碰触的几个红线,“面对面”传播廉洁理念,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堤坝。
建立纪法教育“流动课堂”是长丰县纪委监委学习贯彻《条例》,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一项重要措施。“流动课堂”采取图文形式,结合典型案例对《条例》等党纪法规进行解读释义,并制作成展板到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进行巡展,打造“县、镇(乡)、村”三级“课堂”,再由纪检干部“零距离”“面对面”解读和宣传,方便党员干部随时随地学、不缺不漏学,切实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
“‘流动课堂’这种形式既解决了基层党员干部‘走出去’学习难的问题,又节省了党员干部的时间,不仅方便了大家,更让我们对党的纪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今后一定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明底线、知敬畏。”听完讲解后,现场一名党员干部感叹道。
自新《条例》颁布以来,长丰县纪委监委把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抓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多措并举推动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不断提高纪法教育精准性实效性。通过“清廉长丰”微信公众号开设“每日一课”学习微课堂,每日及时全面推送《条例》内容,打造“指尖上”的纪律教育平台。组织县纪委监委纪法业务骨干,研究编写纪律教育精品课程,分层分类开展送学上门、送教上门活动,协助各地各单位开展纪律培训……
“以‘流动课堂’的形式宣讲党纪法规,是我们打通基层纪律教育‘最后一公里’的一种新尝试,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方式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树立纪律规矩意识、提升廉洁履职能力。”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不断完善和充实“流动课堂”内容,持续拓宽宣教覆盖范围,让“流动课堂”真正动起来,纪法教育真正实起来,让廉洁自律成为一种“新常态”。(合肥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