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纪委法治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纪委要闻

打好澄清查诬“组合拳” 嵩明县为干部干事创业添底气

  • 时间:2024-05-30
  • 文章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 作者:佚名

  

  2023年底,一封反映“县公安局民警高某受贿3万元和3条香烟”的实名举报信引起昆明市嵩明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的注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举报人进行实名核实、受理告知,按照“干管权限”将信访件转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办理。

  纪检监察组立即对该问题进行走访调查、查阅资料、谈话了解。经核实,民警高某不存在受贿3万元和3条香烟的行为,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失实。

  事情要从举报人在2021年7月无证且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说起。当时,民警高某严格按照执法规范程序办理信访人危险驾驶案,并给予信访人相应行政处罚。但举报人因此心怀不满,在县委巡察期间,捏造高某收受贿赂3万元和3条香烟的问题进行举报,意图使高某受到处罚。

  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交警为了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付出了很多汗水,换来的不应该是泪水,更不应该被恶意诋毁和诬陷。

  为消除失实检举控告带来的不良影响,纪检监察组召开了澄清正名大会,为高某澄清正名。

  “感谢组织给予我的关心和信任,此次澄清正名帮助我消除了顾虑、更加鼓足了干事创业的激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把廉洁执法作为根本底线,用心用情秉公办案,继续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高某在会上表示。

  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民警高某,企图使高某受到处罚,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信访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但因信访人已年满70周岁,行政拘留依法不予执行,公安机关对信访人开展了相关法治教育,信访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接受处罚决定。

  “我们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一方面,加大力度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力争做到应澄清尽澄清,为清白干事的干部保驾护航。另一方面,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引导群众依规依法有序反映问题,形成良好的信访秩序。”嵩明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道,2020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积极稳妥开展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截至目前,该县已为89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移送公安机关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6件。(罗丹 李黎辉 饶凌坤)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yunlingyaowen_0527/12923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