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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包袱”变抱负 晋宁区做实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

  • 时间:2024-05-30
  • 文章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 作者:佚名

  

  “李书记,您作为教育管理责任人,能否跟我们谈谈段某最近这段时间的表现如何?”近日,昆明市晋宁区纪委监委回访教育工作小组向区国资公司跟踪了解受处分干部段某的工作表现。

  “由于自己的一时冲动造成了这样的后果,我心里非常难受和后悔。”此前,段某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刚受到处分时,段某也曾情绪低落。

  今年以来,晋宁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开展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相关要求,集中启动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以访前备足“功课”、访中摸清“症结”、访后“再鼓干劲”的模式,着力激发受处分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力”。

  今年4月以来,区纪委监委组建3个工作小组,对全区2023年9月以来受处分党员干部及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党员干部40余人开展了回访教育,向受处分干部教育管理责任人或分管领导、同事80余人进行了谈话了解,并对教育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回访前,工作小组通过与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沟通、查阅案卷等方式全面收集信息,深入了解被回访对象受处分前后工作生活上的变化,做深做实访前功课后拟定具体回访计划、谈话提纲,明确回访步骤、谈话内容、具体要求,进行回访教育“私人定制”,提升回访教育针对性。回访过程中,区纪委监委注重因人因事因时施策,实现“精准点穴、靶向治疗”,对态度积极努力纠错的,开展“鼓励式”谈心谈话;对情绪消极工作懈怠的,开展“疏导式”谈心谈话;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开展“批评式”谈心谈话。

  为进一步做实受处分干部全周期教育管理,区纪委监委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严格履行好对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主体责任,为受处分干部指定教育管理责任人,持续做好教育转化、跟踪联系等工作。同时根据教育管理责任人反馈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视情开展机动回访,在关键时刻“扶一把”“拉一下”,让受处分干部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帮助。

  “组织的关心和关爱让我心里暖暖的,让我知道自己并没有被‘放弃’,我一定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回访过后,段某表示道。

  “处分不是目的,重点是让受处分干部正视错误、端正态度。我们将进一步压实受处分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帮助受处分干部放下‘包袱’、重振信心、一展抱负。”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杨柠源 熊丽)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yunlingyaowen_0524/129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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