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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制发纪检监察建议质量提升工作办法

  • 时间:2024-06-06
  • 文章来源: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 作者:佚名

  

  近日,黔东南州纪委监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质量提升工作办法,明确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反馈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各级各部门在管党治党、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短板漏洞,通过精准规范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压实问题整改责任,推动问题系统整改。

  《办法》要求健全规范联合会审工作制度,统筹调研法规、党风政风、案件审理等部门,明确跟踪督办、整改评价和回访监督等联合会审事项,进一步细化建议适用情形和日常管理,做到聚焦专项监督典型问题必发、发现问题集中的领域必发、涉及职能部门监管漏洞必发。同时,要求严禁制发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大而空、简单泛化等类型纪检监察建议。

  注重跟踪问效,《办法》规定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后,按照“谁提出,谁监督”的原则,由党风政风监督室对纪检监察建议实行台账管理,采取“月督办、月对账、季度评查”方式,督促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督办工作,通过“室组”联动监督、调研走访、列席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对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踪回访,确保被建议党组织扛起主体责任、聚焦问题整改、推动建章立制。

  《办法》规定适时对纪检监察建议整改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围绕是否存在“纸上整改”“边改边犯”、以“点的整改”代替“面的整改”等情况,对纪检监察建议工作落实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推动问题真正整改销号,释放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黔东南州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xwhc/yw/202406/t20240606_84731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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