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黄山市监察委员会、中共黄山区委批准,黄山区纪委监委对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二中队原中队长(三级警长)邵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邵勇纪法观念淡薄,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购物卡和烟酒等财物,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邵勇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黄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邵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黄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