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南市委巡察办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作用,助推巡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当好“联络员”,强化沟通协调推动巡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强化巡前培训。每轮巡察进驻前,在邀请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审计、财政等部门领导授课的同时,还针对不同巡察板块、巡察对象等实际情况,邀请相关主管部门领导授课,有的放矢、精准培训,增强巡察干部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二是协商通报机制。每轮巡察进驻前,协调人大、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信访等监督主体及时全面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用好已有监督成果。三是做好对接工作。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明确巡察主要任务、主要方式、配合工作要求等,全力做好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无缝对接。
当好“指导员”,强化纠偏矫正推动巡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周密统筹,科学谋划,每一轮巡察强化实地指导,确保巡察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巡察监督重点、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为巡察组有力有效开展工作指明方向、提供遵循。为避免少走“弯路”,巡察办深入巡察组,强化指导督导,纠正工作“偏差”,确保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组建精干指导队伍,对县(区)交叉组进行巡中指导,向县(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反馈存在的突出共性问题,提高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当好“秘书员”,强化建言献策推动巡察工作取得新成效。积极深化政策研究和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一是扩大宣传面。筹备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协调巡察组进驻,大力宣传巡察工作亮点和成果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扩大巡察影响力。二是审核报告。现场了解环节结束后,组织巡察专职干部以集中会审方式,对巡察的情况报告进行前置审核,提高报告质量。三是起草办法和制度。认真起草《关于直接巡察村(社区)指导意见》《中共山南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市委巡察组长库和人才库选配与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当好“督察员”,强化督促整改推动巡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进一步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多措并举,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主动靠前监督,对“一方案、两报告”内容严格审核把关,提出修改意见,严把巡察整改“第一道”关;与有关单位成立督查组,全面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释放问题不解决不罢休、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收兵的强烈信号。(山南市委巡察办/责任编辑 次旦白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