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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建立“三员”工作机制 激活核心业务“数据池”

  • 时间:2024-06-25
  • 文章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发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业务枢纽、协调窗口、决策参谋作用,今年年初,怒江州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案件监督管理“三员”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在模块设置上更加科学、在流程管控上更加优化、在运行机制上更加完善、在监督管理上更加高效。

  《办法》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五项职责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设置“调度员”“监督员”和“分析员”,细化明确14项任务,从源头到末梢实现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全场景、全流程、全要素管控。

  “每月分类梳理州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派驻机构以及县(市)纪委监委、乡(镇)纪委核心业务数据;每季度、半年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数据统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每年开展1至2次专题分析……”在“分析员”模块,《办法》对做实日常分析、综合分析和专项分析等方面作出更具体的要求,用数据碰撞看趋势、找规律、查问题,放大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立体叠加效应。

  为提高分析报告质量,让分析报告有“骨”也有“肉”,该州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坚持把短期情况与长期目标结合起来、把日常业务与全局工作结合起来、把数据统计与形势分析结合起来,随时记录、收集工作中典型的、敏感的、有代表性的情况和问题,经常性与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政策法规研究室互通情况,探寻工作规律、把握阶段特征、找准坐标定位,提出具有前瞻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分析报告的“含金量”。

  日前,该州通过回顾梳理2021年以来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统计情况,对近三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州管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工作、受贿行贿一起查等情况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怒江州反腐败斗争形势开展了专题分析,找出问题16个,提出意见建议14条。

  “统计分析是案管工作的重要阵地,案管部门不仅要管好问题线索等‘流动信息’,更要激活‘沉淀数据’,从中发现问题、找出规律、形成建议,在协助研判政治生态、服务决策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该州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表示。(李京 || 责任编辑 吴刘继)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zuzhijianshe_0620/129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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