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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通报4起党员酒驾典型案例

  • 时间: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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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扶绥县润丰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扶绥同正投融资集团子公司)办事员陆飞斌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7月23日,陆飞斌未携带驾驶证,酒后驾驶蓝牌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属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扶绥县城同正大道与青龙路十字路口,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未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4月,陆飞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崇左市蓝天救援队党支部党员梁毅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4月30日,梁毅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扶绥同正大道与青龙路十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4月,梁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扶绥县新宁镇吉阳小学副校长黄海斌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8月21日,黄海斌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扶绥县城同正大道与青龙路十字路口,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4月,黄海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扶绥县广告业第一联合党支部党员何华威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月16日,何华威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扶绥县思贤路与永宁路十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4月,何华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扶绥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027/gxjjw61792003-1636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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