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凤台县委批准,凤台县纪委监委对凤台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杨树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树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礼品、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贪欲膨胀,权力观异化,政商勾连,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树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凤台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树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凤台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淮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