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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监督一线的报道 | 被侵占的资金退回来了

  • 时间:2024-07-16
  • 文章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 作者:佚名

  “尹堂海,领取退款6090元;李金华,领取退款1033元……”6月27日9时,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中山街道米田寺村公祠内,一场特别的活动正在进行。随着主持人宣读领款群众名单和领取金额,40余名村民依次上台,领取曾被侵占的资金。

  “没想到问题顺利解决了。”尹大叔领到5000余元旧房拆除补偿款后感慨道。

  6年前,米田寺村新修环村公路,需要拆除老旧房子,尹大叔带头拆了一间70多平方米的猪栏,还到项目建设工地帮忙干活。但公路修好之后,老房拆除的补偿款却迟迟没有下发。2023年9月,接到群众举报后,中山街道纪工委开展调查,发现该村党员李某在代管村级事务中,侵吞村集体资金近8万元。最终,李某受到严肃处理,相关涉案款项也被追回。

  6月27日当天,与中山街道一河之隔的龙泉街道,也同步开展了活动。这两场活动受益群众有120多户600余人,共发放资金135.6万元。

  “我们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亮明纪委监委的态度,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新田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黄建新告诉记者。

  这样的现场活动,今年在永州市各地已开展了21次。据了解,永州市纪委监委将追缴清退被侵占的资金作为案件查处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村级党群服务中心、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这一活动。

  “我们退还给群众的资金包括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土地补偿款、应退未退的保证金和押金等。”永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唐承志告诉记者。

  由于征地拆迁、街道辖区内区划改革等原因,一些集体土地租金、拆迁款、补偿金等时间久远、牵涉人员众多、错综复杂,“糊涂账”不在少数。永州各县市区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靠前优势,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列入村务监督委员会月任务清单,构建“党员群众代表定期清查、村务监督委员会逐笔审核、村‘两委’依规审批、乡镇纪委动态监管”的闭环监督模式,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时打消群众疑虑。

  “我们逐一明确资金退还对象和金额,确保不遗一户、不漏一人、不差一分。”唐承志介绍,坚持边办案、边清理、边退还,先后在16个场地举行现场活动,共退还被侵占的征地拆迁补偿款、退耕还林补助等资金1100余万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沈东方)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61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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