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发现问题1025个,移交问题线索51件;推动解决公积金惠民作用发挥不足、公路安全隐患较多等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这是江西省赣州市委坚持系统观念,深化上下联动,探索授权县(市、区)党委对市属垂管驻县单位开展巡察带来的明显变化。
据了解,赣州市辖有18个县(市、区),巡察对象数量较多、体量较大。在巡察市直垂管单位时,对其驻县单位难以完全做到有效覆盖,易存在监督空白。该市在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更好发挥作用的试点工作中,探索建立授权巡察制度,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由县(市、区)党委对市属垂管驻县单位开展巡察监督。
“经过摸底排查、上报审核等程序,确定生态环境等3个系统57个市属垂管驻县单位党组(党委)作为授权巡察对象。”赣州市委巡察办副主任介绍,当地根据机构设置变化,动态调整更新授权对象,并明确要求在编制巡察工作五年规划时,将授权巡察对象单列为一类,纳入县(市、区)委巡察整体规划。
明确县(市、区)党委承担巡察主体责任,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级主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责任,通过政策答疑等,形成监督合力。制定下发《关于授权县(市、区)党委对市属垂直管理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的通知》,针对重点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从巡察了解、成果运用、督促整改等方面明确8项授权事项。
在巡察组织方式上实行分类施策,对单独设立党组织的,由县(市、区)党委派出巡察组直接巡察;对未设立党组织的,通过巡察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时予以覆盖。在督促整改上明确被巡察党组织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承担整改日常监督,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及派驻纪检监察组承担巡察整改的领导督促责任,形成权责统一、分级负责的整改落实机制。
注重系统施治,授权县(市、区)党委可以根据巡察情况,对市直主管部门提出成果运用的意见建议,推动市直主管部门抓好共性问题整改。前不久,市公路局针对授权巡察发现的津补贴发放不规范、工程项目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在系统内开展专项治理,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数万元,修订完善制度7项。(江西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方庆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