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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丨漏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

  • 时间:2024-07-16
  • 文章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 作者:佚名

  “大哥,您反映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漏发的问题,我们已经推动县林业局和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协调解决了,上级拨款下来就第一时间打到您卡上。”

  
“多亏你们了,这个钱虽然不多,但是你们还是那么上心帮忙推动解决这个事,说明党和政府是真正把我们老百姓放在心上的!”

  
这是近日资源县中峰镇纪委深入农户家中,告知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补发情况的一幕。

  
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为啥会漏发?事情得从几年前说起。

  
2015年8月,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变更,资源县林业局发布紧急通知,明确“凡在2015年9月25日前签订管护合同的,2009年至2014年的补偿基金将全额补发,超过上述期限签订管护合同的,将只能发放两年内的补偿基金”。当时,唐某任中峰镇林业站站长,负责生态公益林全面工作。

  
2015年1月,中峰镇林业站在收到刘某等4户林农户的申报材料后,因档案管理工作疏忽,未及时上报,直至村民刘某找到镇林业站询问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没发放到位情况,中峰镇林业站才着手查找漏报的申报材料上报至县林业局。之后,材料被迟报的几人只分别收到了两年内、400元不等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

  
今年年初,某农户经过与其他农户对比,怀疑自己所获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有漏发现象,于是到县纪委监委反映情况。收到情况后,资源县纪委监委立即启动“室地”联动机制,通过深入相关部门调取资料、核实相关农户获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情况等方式,最终查实中峰镇林业站未及时上报农户申报材料,导致康某德、康某耀、向某某等4户林农户未能获得应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

  
最终,唐某因违反工作纪律,未及时上报刘某等4户林农户的申报材料,导致该4户林农户未能获得相应年度的补偿金等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为切实守护群众利益,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中峰镇纪委就该问题在中峰镇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强调工作纪律,并对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进行谈心谈话,要求服务中心及时对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等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整改到位,同时,督促其在工作中严守纪律底线,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切实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将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各项政策的公正、公平、公开落实。

  
在中峰镇纪委的监督推动下,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发放情况进行了起底排查,发现共有5户林农户共计漏发5922.1元。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及时对接县林业局,提交补发申请,现已将漏发的5户林农户纳入第二批非国有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发放数据库,预计10至12月份发放到位。(资源县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716/gxjjw669627f2-1917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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