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大连市监委联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案件法法衔接工作的若干办法(试行)》,聚焦法法衔接关键环节,推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不断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工作办法围绕司法机关指定管辖、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移送起诉、审查起诉、保密工作等方面,制定沟通协调机制,为进一步促进法法衔接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中明确,案件移送起诉时,需要指定起诉、审判管辖的,大连市监委一般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20日前将商请指定管辖函送交大连市检察院,大连市检察院在7日内商大连市法院办理指定管辖事宜。大连市法院应当在10日内向大连市检察院回函,并抄送相关基层法院。大连市检察院收到复函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基层检察院,并书面通报大连市监委。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大连市监委可以书面向大连市检察院商请派员介入。案件移送起诉后,大连市监委相关部门跟踪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共同研究解决。对退回补充调查有关程序、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程序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流程和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工作办法还明确了建立重大事项联席会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日常联络等三项机制。大连市监委会同大连市法院、大连市检察院定期召开全市职务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统筹协调重大问题,评估分析案件质量和效果,总结经验教训等。对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和法法衔接等问题进行集体研讨、沟通协商。加强日常沟通联络,广泛开展案件信息共享、重要情况通报、旁听庭审、信息发布通报、联合培训等工作。
“这个工作办法是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一项制度成果,有效保证了法法衔接高效顺畅。”大连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调,确保衔接到位,促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持续提升案件质量。(大连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