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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当好办案“质检员” 把牢案件质量关

  • 时间:2024-07-23
  • 文章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 作者:佚名

  “孙某某谈话笔录中提到公司将公款借给开发商使用,未作违纪认定;孙某某挪用公款、多领取工资等问题,未认定华某的领导责任……”日前,宿州市纪委监委印发评查通报,针对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案件查办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分县区列出清单、提出意见,并反馈至各派驻(出)机构限期改正。

  案件评查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关口”,更是反映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水平的“窗口”。近年来,宿州市纪委监委把案件质量评查做在日常、融入经常,建立健全“日常评查、专项评查与集中评查”一体推进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案件质量责任共同体,从细枝末节上“找瑕疵”“挑毛病”,进一步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切实保障纪检监察工作行稳致远。

  提高思想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从政治高度认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担负起抓好案件质量“生命线”的重大政治责任。始终把案件评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把准评查工作定位、坚守评查工作原则,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5个方面对2023年以来已办结案件质量开展“全面体检”,对发现的问题“点名道姓”通报,并选取2名被评为不合格案件的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在全市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检讨发言。

  规范评查标准,坚持全面覆盖。在深入学习领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基础上,出台《案件质量评查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案件质量评查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标准。坚持全覆盖、无死角、不留盲区,评查对象覆盖至46个纪检监察室、91个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自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采取专项质量评查、交叉评查等方式,实现对县区纪委监委已办结266件“群腐”案件评查全覆盖。

  加强述学评学,压实整改责任。实施“评查—反馈—整改—提升”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组建市级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制定《宿州市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组织业务骨干围绕优秀案件作经验交流,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办案积累先进办案经验。严格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立卷谁整改”的原则,对整改事项实行台账式管理,让办案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质量意识入脑入心,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业务能力。

  “只有开展案件质量定期评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符合‘铁案’的标准,才能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我们将进一步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及时组织‘回头看’,并坚持完善案件质量常态化反馈机制,推动全市纪检监察案件质量再上新台阶。”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jlsc/p/120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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